发布于:2019-01-08 15:54:08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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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 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文)等要求,2018 年 12 月,丰顺新型墙体材料厂委托赣州沃通水利水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水土保持相关人员成立验收报告组,依据水土保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以及批复的《信丰县丰顺新型墙体材料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18 年12月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接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主动与我公司进行沟通,拟定整改方案,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 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完善后,我公司于2018 年12月中旬编制完成了《信丰县丰顺新型墙体材料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经验收组与会议审义,验收组一致同意信丰县丰顺新型墙体材料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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