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坝顶高程按照“坝的安全级别”确定,《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坝顶高程按照“坝的级别”确定。条文说明没有解释为什么这样改。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表4.2.1只有1、2、3级建筑物有安全加高,那么4、5级建筑物的安全加高是多少呢?
坝的安全级别不是坝的建筑物级别,而是按建筑物级别进行分类后确定的建筑物安全等级。例如某中型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级别为3级,其坝的安全级别应为2级。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表4.2.1第三列坝的安全级别为3级对应的是4、5级建筑物,现在《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第三列改成坝的级别为3级,但表中第三列对应的数字又没有改变,和原规范相比坝顶高程计算就会偏小10cm,相当于降低了大坝的安全性。
坝的安全级别应该是参考电力规范确定的指标。《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18)》表4.2.1和电力规范相比坝顶高程计算也是偏小10cm,SL319—2018这样修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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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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