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保障国家水体的生态完整性,生态系统完整性大家知道,但目前在中国还很难实现。但是在美国,生态系统完整性是确确实实包含在《清洁水法》当中的,是水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1972年到1977年,美国不断修正《清洁水法》,也不断修正了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标准。
第二是要根据技术的可实施性制定标准,包括指标和污染物浓度的控制。美国《清洁水法》中强调技术标准和处理方式的统一,这是极为重要的,如果没有可行的技术支撑,就不可能有实施标准这样的具体行动,也不能达到现行标准。
美国的许多污水治理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例如保证国家水体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水生态安全,这就要求一定要按照水体敏感性来制定标准,比如饮用水源、生物栖息地等等这样的敏感性水体。同时,也要有详细的容量和负荷核算,在负荷分配上,有TMDL这样一些控制方式,而美国是按照处理规模来分配的。实际上美国EPA是不具体制定和统一污水排放标准的,它不要求各州是一样的,也不要求各个厂是一样的,它是采取发放许可证的制度,让每个州根据处理规模包括敏感水体等条件自行制定标准,这就避免了某些地方标准太高而不能实行或是“一刀切”的情况出现。同时美国没有农村污水处理标准,原因就是美国不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美国的农村和城市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农村污水排放标准也采取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但是规模不一样。此外,2002年美国提出了《污水就地处理系统指南》,《指南》提出一些不能够纳管的地区要就地处理。2005年,美国又发布了《分散污水处理管理手册》进行了分散就地处理的管理引导。所以从美国经验来看,我们只能考虑它在标准制定当中考虑的一些问题,但是具体农村污水治理和分散型污水治理的经验我们借鉴不了太多。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水处理
返回版块42.33 万条内容 · 1445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