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8-12-03 06:55:03
来自:环保工程/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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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8日上午,辽宁省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昌图县检察院诉昌图县环保局怠于履职案在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昌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姚野等三人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提起公益诉讼。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宣读了公益诉讼起诉书,诉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被告昌图县环保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职行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庭审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准确阐明了对被告昌图县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出示了由于被告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昌图县境内亮子河、马仲河污染严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资料,并对诉讼的事实理由进行了充分的说理论证。法庭当庭播放了河流受污染公益受侵害的相关视频。法院认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本案被告昌图县环保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未及时履行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这种不履行职责行为应认定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故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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