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镇邦(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招标师)
“O”型室内步行街是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的全新建筑室内布局,集购物、娱乐、文化、餐饮、健身、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丰富了社会上消费群体的需求,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不仅企业效益得到提升,社会效益也同样得到提升。
由于“O”型室内步行街各种商铺的设置较以往的“U”型室内步行街大幅增加,客流量也随之大幅提升,对于室内通风系统的品质需求将越来越高,同时也给通风系统的设计增加难度,因“O”型室内步行街餐饮商铺的增加,且型成内外环布局,屋面厨房排油烟设备及新风设备较“U”型室内步行街多,屋面的烟气排放口与新风吸入口的气流组织关系更为复杂,新风吸入口更易被烟气流“包围”。经项目公司成本部、工程设计部与商管公司进行了解,已开业的部分项目厨房排油烟一般采用直接在屋面低空排放,油烟与新风串味使室内空气质量受到影响,造成室内空气存在油烟异味,后期需要投入资金进行改造,个别项目甚至难于改造,油烟与新风串味已成为行业的质量通病。
通风系统的设计属于固定资产投资范围,成功的设计能够带来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客流量,提升工程品质;相反,不良的通风设计系统,不但需要投入资金,还不能够回收,更谈不上经济效益,因此,要对“O”型室内步行街通风系统合理优化,促进新一代购物中心的健康发展。设计阶段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规避无效成本的重要阶段,在工程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需要密切配合设计人员,协助其处理好工程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之间的关系,现以大亚湾某综合体项目设计阶段如何解决油烟与新风串味的优化为案例进行分析,该综合体总建筑面积138700平方米,地下38700平方米,地上100000平方米,餐饮商铺共60间。
大亚湾项目为“O”型室内步行街,针对本项目屋面油烟与新风串味的严峻型势,项目公司成本部、工程设计部与设计院在设计之初一起积极研讨解决方案,型成以下解决措施:(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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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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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4.6.3第3、第4款的理解。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4.6.3第3、第4款,大家怎么理解? 3、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到长度的2/3; 4、当公共建筑房间内和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口(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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