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158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其中,严重超标的城镇污水处理厂78家,几乎占到名单的半壁江山。作为水污染治理的标准配置设施,污水处理厂倒成了危害环境的主要源头,这样的事实的确让人难以接受。
众所周知,只要存在污染物排放,就会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设立排放标准,就是要有效预防这种影响扩大,因此,达标是对污染源排放的最低要求。排放一旦超标,甚至严重超标,对环境的伤害可想而知。尤其是集中了较高浓度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如果严重超标排放,其对环境的影响比散在点源更大。
有专家曾经做过研究,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质量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建设标准和管理水平,二是运营方的守法意识与责任心,三是政府的监管。从目前情况看,最普遍的问题还是出在运营企业身上。
此次被通报的污水处理厂中,不乏依照按日计罚原则给予高额罚款的案例。比如黑龙江省宾县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因严重超标排放行为,县环保局两次发出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2900万元人民币,监管不可谓不严。在被处罚后较短时间内,这家污水厂通过更换设备、购买驯化新菌群等措施,完全实现了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可见,达标排放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明明有能力让出水水质达标,却不顾社会责任、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赚取利润,对这类企业必须痛下狠手,严肃惩处!
但是,如果将超标排污的板子都打在企业身上,似乎也有失公允。曾有污水处理行业内部人士向笔者吐槽:“从污水到净水,净化的虽是水,扔进去的可都是钱。相关运营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企业拿什么做到正常运行?”这种情形在污水处理行业并不鲜见。缺乏资金会影响提标改造,就难以适应国家的新要求;缺乏资金就没法维护设备、购买药剂,污水处理效果无从谈起。财政资金分配虽然千头万绪,但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公共设施的投入如何,其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态度。
关注污水处理厂严重超标,要全面地查清其背后的原因,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责任在企业,不仅要处以高额处罚,还应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责任在其他,也要认真反思,补齐短板,给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提供基础保障。
要让污染治理设施发挥作用,不断提升治理水平,业主、运营、监管三方都得尽心尽力,不仅要守住达标排放的底线,更要努力将排放降至最低。只有这样,污染治理设施才能物尽其用,天蓝水净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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