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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单位取消资质

发布于:2018-09-22 07:53:22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一年前,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

一年后的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讲话时指出: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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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第三,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以更高标准优化政务服务。

    要全面优化政府服务行为。

    一是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全面梳理生态环境审批事项,认真查找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让企业群众办事更方便、更便捷、更有效率。


    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认真落实国办《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难”问题。


    三是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


    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办理,2019年基本实现“应进必进”。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成”,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要创新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方式。


    一是积极探索用市场手段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领域。积极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作用。


    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体系,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二是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服务社会化。


    创新生态环境监测等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序开放生态环境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监测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努力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生态环境监测市场,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三是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五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诉求,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信息服务。


    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对排放不达标设施的设备提供商、运营维护单位等信息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要加快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以推动生态环保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核心,以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积极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加强模式与机制创新,充分释放生态环保产业需求,努力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更为优良的环境产品和服务,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


    一是实施大工程大投入。


    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为重点,推进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散煤治理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土壤污染修复与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以大工程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大发展。


    指导各地做好污染防治攻坚项目储备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建立健全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健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绩效考评体系,将工程实施进展、运维效率、服务效果等纳入考评。


    二是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标准建设。


    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规范,充分发挥标准对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预期引领和倒逼作用。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高端智库等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评估、二次开发、技术交易、产业孵化全链条,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成果转化综合服务资源,加快建立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发展融合,打造不同领域标杆示范项目。以工业园区、小城镇为重点,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启动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模式试点。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出台《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支撑作用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PPP项目。


    四是加强行业规范引导。


    依托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研究发布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基准收益率,引导行业投资合理收益。分类制定出台生态环境项目技术标评标指南,加大生态环境技术和生态环境效果评价分值权重,有效防止恶性低价中标。推进高效除尘、污染场地修复、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备与材料等领域团体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提高生态环保产业标准化水平。当前生态环保产业发展面临非常好的机遇,具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和支撑,一定要大力推动、加快发展。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充分将大数据应用于“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部门与企业、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交流,让数据为老百姓“跑腿办事”,为企业“贴心服务”。


    一是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结合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尽快编制行政审批系统整合共享方案,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审批事项向网上办事延伸,力争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是积极参与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打造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三年内实现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五年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超前谋划,加强研究,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接入工作,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


    三是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


    生态环境审批和服务事项向网上集中,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了方便,也对数据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切实保障政务网站及行政审批系统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筑牢生态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018-09-23 1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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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j蓝天
    yj蓝天 板凳

    坚定不移把生态环境领域

    “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既要简政放权,又要加强监管和服务,更要改变过去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误区,更新我们的理念,创新我们的认识。思想认识到位了,我们的行动才能到位。在思想认识上,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简政放权与强化监管的关系。


    “放”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和调动基层、全民的积极性,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市场、干预微观经济的,影响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地位作用发挥的审批事项,要作为重点坚决下放下去。二要把握目标导向。与激发市场活力无关的,涉及重大生态环境安全和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点审批事项,不但不能放,还要从严审批。


    “管”是为了消除不健康、不符合市场规律的行为,使市场活力和企业积极性更加健康、更加规范、更加持续。李克强总理指出,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也只有放得开、减下去,政府才有更多的精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生态环境系统而言,深化“放管服”改革,首先是放的问题,该放的要放到位,不该放的就要坚决守住,同时要把事中事后监管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如果事中事后监管管不住,事先批的再多、审的再严,又有什么用呢?


    在实践中,这种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一直存在,非常普遍。反过来,只要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了,严格监管到位了,前边多放一点、少批一点又有什么关系呢?生态环保工作的核心目标和任务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就要减少污染排放。这是光靠审批无法全面、有效解决的问题,关键还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敢于“刀刃向内”,把该放的权力彻底放下去,决不能瞻前顾后、犹豫不决。同时,也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举”,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核与辐射等领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重心后移,狠抓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精准施策,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能,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


    二是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关系。


    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没有科学的顶层设计,基层改革创新就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就不能产生规模效应、整体效益。没有广泛的基层改革创新、多方面经验积累,顶层设计就会成为无根之木、空中楼阁。


    要以问题为导向,为结果服务,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好顶层设计,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要解决行业标准缺乏、规则不清、法律不健全以及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


    要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将改革要求与基层工作结合,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改革举措和路径,努力形成各方协同、上下一心、共同发力、竞相推动改革的良好局面。


    三是正确处理“放管服”改革与生态环境领域其他改革的关系。


    部署“放管服”改革任务,要统筹考虑地方机构改革、环保垂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度安排、实际情况,确保下放的权力事项地方能够接得住,事有人做、活有人干,后续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地方推进各项改革,要始终贯彻中央改革精神,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权责关系划分、人员力量安排上,充分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在转职责、提效能上下功夫,在转作风、树形象上做文章,切实展现新时代生态环境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是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及时把改革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积极推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对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等中央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同时,加快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政策规定和具体措施,实现改革的无缝衔接,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要坚持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从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三个方面着力。




    第一,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以更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




    要大力推进减权放权。


    一是继续削减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聚焦激发市场活力和直接向市场放权,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梳理论证。在此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


    二是及时推动制修订“放管服”改革配套法律法规。


    我部正在推动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对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抓紧修订一切不符合新发展理念、不利于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期盼的规定,确保简政放权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相配套。


    要大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一是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改革。


    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行业环评审批原则、准入条件和重大变动清单,减少环评管理中的自由裁量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对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加快改革环评管理方式,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宏观管控,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机制。


    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动态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优化环评分类。加快完善环评技术导则体系,聚焦环境影响事项,提高环评文件质量。进一步压缩环评审批时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列出项目清单,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


    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审批时限的一半,最大限度地发挥环评审批对稳定有效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近期我部正在调度全国环评审批情况,并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水利等部门沟通,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对于目前出现的投资下降是环评等原因造成的说法,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


    将审批中存在的问题拉条挂账摆在桌面,可以解决的马上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研究推动解决,现在来看,这种做法效果很好。希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一起配合做好这项工作,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我们的力量。要加强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对于已经实施规划环评的项目,合理简化环评报告编制要求。加强环评技术校核,依法依规查处弄虚作假或环评文件质量低下环评单位。


    二是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


    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是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审批难”、约束自由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编制和公开各类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实现同类审批“同标准受理”和“无差别审批”。


    三是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明确每个事项的承办主体、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既让办事企业和群众看得明白,又让工作人员心中有数。

    2018-09-23 1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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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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