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提出,淄博、济宁等7个传输通道城市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浙江省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1.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对重大经济政策、产业布局、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对国家级新区和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推动产业绿色转型。认真落实工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万企转型”行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6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严禁钢铁、水泥、煤炭、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发展,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引导企业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变革,降低能源消耗。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聚焦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10个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着力推动创新发展,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机构、众创空间倍增计划,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和科技创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提高创新能力。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着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高效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促进环境治理重点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到2020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5%。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积极推广民用节能、双蓄、调峰家用电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健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促进绿色建筑发展,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着力推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到202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筹深化低碳城市试点。2.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排放全面达标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严惩重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中整治,减少排放总量和强度,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实行自动在线监控。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对标世界一流水平,制定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对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焦炉实施加罩封闭,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在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施有色烟羽治理,使排放绩效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深入开展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去产能攻坚行动,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增加外购电比例,逐步关闭企业自备燃煤电厂,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重点推进钢铁、焦化、石化、建材、医药、纺织、火电等行业退城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设区市主城区或县城及周边具备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退城搬迁,没有搬迁意愿或不具备搬迁价值和条件的,要逐步关停或转型转产;鼓励焦化、铸造、玻璃企业全部退出主城区,沙河市主城区内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
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制定整治和验收标准,坚决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推动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和虚假整改。对用地、审批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对可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逾期治理或拒不治理的依法关停。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到2019年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散乱污”企业彻底“清零”。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联防联控,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信息发布、应急响应,适度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程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导意见,完善应急预案,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指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加强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精确到各城市。采暖季节,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建材、铸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载入排污许可证,严禁“一刀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实现超低排放的优质工业企业(只限于实现超低排放的生产线或设备),原则上不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实施夏季高温时段臭氧超标控制措施,开展涉VOCs企业错时生产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3.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地下水、近岸海域、纳污坑塘等8类水体治理,开展雄安新区及白洋淀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渤海综合治理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减少污染严重水体和不达标水体,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环境支撑。2018年、2019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分别达到44.6%和47.3%以上;2018年、2019年劣Ⅴ类水体比例分别下降至35.1%和29.7%以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18年、2019年较2015年分别减少14%、17%,氨氮排放量2018年、2019年较2015年分别减少15%、17%。
强化工业污水限期达标整治。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流域排放标准。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聚集,严格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监管,加强治污设施建设,规范治污设施运行,有效提升治污能力。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查处,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依法责令限期关闭。依法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对企业超标现象普遍、超标企业集中地区政府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2018年底前,全省重点涉水排污单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省级工业集聚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现有省级涉水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能按期完成的,撤销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格。到2019年,全面实现工业废水和集聚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4.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安全利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资源化利用、严禁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抓好源头防控,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强化执法监管,加强跟踪评估考核,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开展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整治。组织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铅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实施综合治理。对治理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各市对照省下达的重金属减排任务,制定年度重金属减排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以上。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方,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空间布局优化与管理,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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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现行建筑材料检验、见证取样规范大汇总(2018版)!文前说明:以下建筑材料检验资料汇总依据的规范实施日期截止到2018年3月28日,部分规范将于今年实施(已在文中进行标注),届时大家自行更新以下就可以继续使用了。 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依据标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 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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