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积极推进光伏行业的发展,大到进军海外市场,小到在偏远山庄建设光伏发电,在哪都可以看到中国光伏的身影。在整个光伏发展进程时间轴上,我国光伏不仅突破一次次困难,也取得了一次次成就;不仅造福老百姓,而且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然而,如此深日人心利国利民的绿色行业,某地城管却认为光伏发电设施属于违法,并要求当地电业局暂停光伏屋顶预备案。这岂不是让老百姓的钱白瞎了吗?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关于商请供电部门协助查处太阳光伏发电设备建设问题的函》,认定利用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的行为一律按照违法建设处理,要求供电公司暂停对利用太阳光伏发电设备的用电申请及相关协议的签订。
好好的绿色能源项目,地方城管部门为何不支持?问题背后的原因不得不引人深思。
手续齐全却被拆,为何?
在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上述文件之前,就早已有市民爆料,自家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被认定为违建拆除。
“国家正积极推进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是建成后,为什么却被当成违建处理?”该市民十分不解。据了解,该市民家中已建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由约5米高的多根钢架支撑着,126块太阳能板组成,面积约210平方米,前后共花费约22万元。
而拆除该市民家中22万的光伏发电系统的,正是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拆除了该市民屋顶十几块太阳能板,但考虑到整体安全问题,剩余的太阳能板让市民自行拆除。
在问及为何要拆除的原因时,该工作人员说,是因为该市民在没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进行建设,属违建。
但是,市民对此感到十分疑惑:“按照规定,我向电业部门进行申请,他们也同意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既然申请手续齐全,那为何在施工团队建设后要被拆除呢?22万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能算是个小数目。面对如此大的损失,我们不禁要问为何?难道这中间出现了某些无法调和的问题吗?
城管部门认为有诸多“不明”?
按照国家能源局曾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同时还明确,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也有相关规定:市民申请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时,需要向供电公司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工作人员对线路是否具备接入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确定后,出具光伏接入系统方案,并代市民向厦门市发改委进行光伏项目补贴备案。
随后,通过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证实,这位市民在建设之前,这些流程都已完成,也已进行登记并代为备案。
既然如此,为何城管还要拆除?对此,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主管部门不明、是否需要许可、许可条件和行业标准等均不明的情况下,对利用屋顶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的,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
“新情况”还有待磨合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厦门地区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并网386个(其中居民项目255个),容量81.14兆瓦(其中居民项目4.26兆瓦),逐年累计发电量近1.1亿千瓦时(其中居民项目341万千瓦时)。
这意味着,光伏发电这种全新的用电模式,在厦门已被越来越多的单位和个人所接受。然而,城管部门却将其准确地定位为“新情况”。
事实上,在全国各地也发生过多起类似拆除光伏设施的事件,其原因多为未受到规划、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是搭建材料、高度等不符合规定。但是,像厦门市集美区这样在手续集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光伏发电设备依然被强制拆除的情况实属少见。
究其深层原因,无非是如今光伏已经越来越普及,为大众所接受和较好,然而,相关规定和制度却无法跟上整个行业发展的脚步。要说光伏属于“新情况”,其实也不然,中国早在1958就已经踏进光伏领域,算下来也有60年的历史了,发展至今,一点也不“新”。
反倒是光伏在推进中的“磨合”过程过于慢,往往是在问题出现之后,才能想到某些不完善的地方。不过,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内,针对城市发展有不同的考量,每个部门都会得出不同的理解和处理措施,这都可以理解。
但如今,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一纸文书,直接将光伏发电项目纳入违法建设行为,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总之,还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速沟通协调,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涉事问题,当是一件更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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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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