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测规范关于桩检测数量的规定基于“同条件下成桩”,但似乎无明确描述,显然不同桩型(摩擦桩或端承桩等),或不同持力层、桩径的桩不应算同条件,但还有很多情况是否算同条件难以界定,比如:
1.不同施工工艺(静压或锤击)。
2.不同桩身配筋(工程试桩为检测需要加大配筋)。
3.不同混凝土标号。
4.桩顶标高不同,或桩长略微不同。
这些情况是否可以看做是同条件下成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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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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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身配筋不同,设计承载力相同,桩径相同)----可入相同工艺成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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