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是提升城市百姓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具体措施,也是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和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据了解,今年5月上旬起,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成32个督查组,对30个省(区、市)70个城市先后开展3批次专项督查,截至目前,已全部结束。第一批和第二批督查组对地方上报已完成整治的739个黑臭水体进行现场检查,其中57个为未消除黑臭,占7.7%。此外,督查组通过查阅地方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核实举报信息以及扩大巡河范围,发现一些地方存在尚未向国家上报的黑臭水体,包括:广州102个,深圳80个,无锡18个,扬州14个,东莞12个,上海11个,贵阳4个,南昌3个,芜湖2个,北京、天津、太原、福州、成都、昆明、南京、武汉、随州各1个。督查组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按照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其他城市按本省分配消除比例进行评估。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被督查的46个城市中,25个达到了治理目标,21个未达到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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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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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要标本兼治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透露,从督查情况看,黑臭水体治理存在3个主要问题:一是控源截污不到位。督查期间发现存在控源截污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共5大类339个,涉及176个水体(占上报已完成整治水体总数的23.8%)。控源截污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存在非法排污口、城镇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截流的污水未经处理异地排放、雨污合流等方面。另外,督查还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超排、偷排,建成区外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也是影响黑臭水体治理效果的重要原因。比如,驻安徽省督查组就发现,安徽省芜湖市港湾路明渠多处河段存在黑色底泥翻泥现象。主要原因为城中村韦岗村地势较低,雨污混接问题严重,内部改造难度大,污水截流系统未能有效发挥效用,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雨季溢流问题,导致港湾路明渠水质存在间歇性反复。二是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措施未有效落实。现场督查发现50个黑臭水体(占上报已完成水体总数的6.8%)河面存在大面积漂浮物,109个黑臭水体(占上报已完成水体总数的14.7%)河岸存在大量随意堆放的垃圾,部分垃圾堆放点管理较差,垃圾无人清理,垃圾渗滤液随雨水进入河道污染水体。比如,驻湖北省武汉随州督查组发现,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明渠全长5.4公里,检查时共发现面积大于5平方米漂浮物7处。在黄孝河明渠两岸范围内,发现多处垃圾堆放点,缺乏清理、随意堆置,其中在黄孝河明渠入府河右岸堤坝上弃置有混合生活垃圾的大量渣土,长度200米左右,无法说明来源及处置方式。三是内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决。督查期间发现25个城市存在内源污染治理问题,有的重污染底泥未得到有效清除,完成整治的河道仍然存在大面积翻泥现象;有的清理出的底泥随意堆放,未进行规范化处理处置,极易造成二次污染。比如,驻广东省深圳督查组发现,深圳宝安区的沙井河水体感官黑臭,全河普遍存在底泥上翻、冒泡现象,内源污染问题有待解决。驻广东省广州东莞督查组发现,广州市大陵河上游部分河段存在多处翻泥现象,甚至在硬底化的破损处也翻泥,表明采用硬底化处置方式,前期淤泥处置工作存在不足,在底泥未清除或未清彻底的情况下进行硬底化覆盖,无法达到长期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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