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分为A、B、C三个区,2011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项目在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
二、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施工单位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监理单位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施工电梯租赁单位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五、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10分许,“东湖景园”项目部C区7-1号楼的外墙粉刷工周洪福、明春梅等14人,与电梯安装人员孙惠芳、蒋文杰等5人,共计19人,在升降机操作人员不在场施工的情况下,乘坐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施工升降机上工。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34层顶层(距地面100米)后,钢绳断裂,失去钢绳约束后的升降机自由落体直坠地面。现场目击者讲述,当升降机下坠至十几层时,先后有6人从梯笼中被甩出,其中2人为女性,随即整个梯笼坠向地面。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1.直接原因
1)施工升降机导轨两个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中右侧2个受力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造成吊笼倾翻。
2)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升降机的围栏的登机门异常,事故中的升降机在坠落十几层时先后有六人被甩出升降机;升降机的上限位未能正常工作,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突然失控直冲到最顶层;防坠安全器未能正常工作,钢绳断裂后升降机自由落体直坠地面。
3)作业工人无证操作。乘坐升降机人员并非专业操作人员,自行操作升降机。
4)人员超载。升降机登机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机的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实上却承载了19人。
2.间接原因
1)升降机超限期使用。该升降机有效使用期限为“2011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3日”,事发时已超限期两个多月。
2)项目部未按照“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施工现场大型机械及设备的定期检查与保养检修工作。
3)公司及项目部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的培训也没有做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够,认识不到危险源的所在。
4)现场的安全管理混乱,对现场安全巡查力度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危险源,未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5)现场监理不到位。武汉博特监理公司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施工电梯严格把关,没有监督建设的具体实施,对现场使用超出使用有效期的电梯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升降机上进行日常作业。
6)施工升降机加节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和验收,擅自使用;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7)建筑管理单位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监察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七、事故处理结果
1.刑事处罚
易少锋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易金堂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锦全 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内、外墙粉刷施工项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魏劲松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杜三武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维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炎明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部总监代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君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易少启 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东湖景园C区施工实际承包人,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仕宏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万克俊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正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安全监管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行政处罚
1)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140万元。
2)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20万元。
3)武汉新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原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20万元。
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村民委员会,罚款120万元。
5)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新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相关责任单位共6位责任人也受到1.8万至9.6万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来源:平安三局,腾讯新闻,施工技术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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