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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滨公园的小管理房、公共厕所是否可以取消室外消火

发布于:2018-07-07 17:38:0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如题

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1.2条,虽为强条,但其条文解释提出“当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建筑体积较小,或建筑物内无可燃物或可燃物较少时,灭火用水量较小,可直接依靠消防车所带水量实施灭火,而不需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城市发展,临江修建公园,其配套的管理房、公厕附近无市政消火栓保护,市政给水接管也只给DN100,且压力也不足。

故,不设室外消火栓。同行们以为如何?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云涛
    云涛 沙发

    可以不要!!!


    2019-01-14 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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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1
  • lanting0428
    lanting0428 板凳

    我也遇到同样的项目,同样的问题

    2021-08-30 15: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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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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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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