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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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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雷及接地(浙江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号:2004浙D2。P12中(金属管伸出屋面防雷做法)高出管口的避雷小针高度不应小于管口直径。为什么?我的想法是把小针作为避雷针,把金属管作为一建筑物来看,然后用滚球法,结果与规范有出入。请大家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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