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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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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坝基,开挖到设计高程后经认定继续下挖,到设计要求的地质层后,经测量超挖了1m,并做好了四方签证,清基后监理允许浇筑混凝土。 问题是验评资料的地基允许偏差只有-10~+20,实际超挖了1M,显然无法按表格评定。 有人建议更改设计底高程,按照现行表格填写就行了。 有人建议再填一份岩石“地基开挖地质缺陷处理工序质量验收评定表”就行。 这种情况到底应该怎样填写验评表呢?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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