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注册考试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建规》中,公共建筑分类中,这句话怎样理解?

《建规》中,公共建筑分类中,这句话怎样理解?

发布于:2018-04-02 14:57:0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 [复制转发]

怎样理解《建规》中“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的建筑”这句话?


如果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但是都是住宅,不是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该怎么划类?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消防工程师

返回版块

3.18 万条内容 · 477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20个难点和易混点

1.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可以为三级吗?   可以,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2.防火墙设置在哪些场所中,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h?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3.厂房或仓库内可设置员工宿舍吗?   厂房或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