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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专科工作多少年可以评助工

发布于:2005-01-18 14:49:18 来自:人才招聘/职场问答 [复制转发]
如题,我是专科毕业工作我想知道我工作多少年可以评助工,有的人说三年,有的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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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zb153318233
    zb153318233 沙发
    中专毕业一年,可申报评审员级资格;取得员级四年后,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2、大专毕业三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3、本科毕业一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2005-08-22 2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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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uandunhai
    quandunhai 板凳
    温州市人事局
    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

    (2005年7月30日)

    深人发〔2005〕67号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加快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市外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二、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三、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我市现行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方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六、在我市工作的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放宽。
      七、实行业绩优先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做如下调整:
      (一)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调整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八、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我市职称外语政策,加大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

    (一)从200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广东省不再组织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
      (二)在外语成绩的要求,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外语成绩,仅做参考。
      3、其他系列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5、其他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国家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05-08-22 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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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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