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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单片剪力墙底部承担的水平剪力不应超过结构底部总水平剪力的30%的解决方法!根据高规8.1.7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2.....3..... 第4点为:单片剪力墙底部承担的水平剪力不应超过结构底部总水平剪力的30%; 请问现在手里的一个模型PKPM计算出的单片剪力墙承担的剪力为33%,可以不用调整承担的剪力来满足30%以下吗,现在按建筑的使用功能几乎是动不了剪力墙的位置了。没有富余可调整的条件下可不可以按这样做呢?求大师们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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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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