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规8.1.7条,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2.....3.....
第4点为:单片剪力墙底部承担的水平剪力不应超过结构底部总水平剪力的30%;
请问现在手里的一个模型PKPM计算出的单片剪力墙承担的剪力为33%,可以不用调整承担的剪力来满足30%以下吗,现在按建筑的使用功能几乎是动不了剪力墙的位置了。没有富余可调整的条件下可不可以按这样做呢?求大师们来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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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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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荷载取值年限25/50?最近做了几个屋面光伏发电项目,在原有建筑物上,关于屋面风荷载、雪荷载的取值年限,是按照25年(光伏设计年限),还是50年(原建筑结构设计年限)? 一直困扰着我。就自己计算的几个中,能满足50年就按照50 年的计算了,不能的就降到25年。请大师解答到底怎么处理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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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剪力墙太少了,布置不均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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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弱该片剪力墙,或加强其他剪力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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