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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建规一条文

发布于:2005-01-14 14:12: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我最近在学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年版)的第8.5.2条文说明时有一句话不明白,特拿出来请教。
条文说明上说“工业建筑按消防用水递增顺序为戊类、丁类、甲乙类、丙类。”为什么顺序不是“戊类、丁类、丙类、甲乙类。”?

20051141105682755255.jpg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小小法师
    小小法师 沙发
    楼上说的很道理,不知还有没有更权威的解释。
    2005-01-15 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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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syoulike
    asyoulike 板凳
    真细心!
    这可能出于这方面的考虑: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比丙类物品大,这些物质灭火不能依靠传统意义上的消火栓灭火系统了,而是采取其他更快捷’安全’有效的灭火措施,比如气体灭火或泡沫’水喷雾等.这样,其用水量必然要小些。
    2005-01-14 15: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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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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