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很难遇到的消防问题,有关喷淋和防火类别

很难遇到的消防问题,有关喷淋和防火类别

发布于:2008-01-10 08:27: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2个厂房,1是丁类,1‘是丙类(且根据规范需要设置自喷系统),本来是独立单体,后迁址重建时,合建在一起,现:整个厂房采用丙类考虑,1厂房和1’厂房用防火墙分隔。
请问:原丁类厂房部分需要设置自喷吗?

全部回复(1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hine_2005
    shine_2005 沙发
    我认为可以不设。按《建规》8.5.1中所指:“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而非“下列建筑应设自动灭火系统”。场所和建筑是有区别的,像消火栓设置场所是指“下列建筑”。另外请见条文解释P312页,倒数第7行开始,关于设置的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等等。所以用防火分区隔开的原先无需设的部位,仍可以不设。
    2008-01-11 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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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ngyongbob
    wangyongbob 板凳
    有些场合是模棱两可的,最好听听消防局的意见,
    2008-01-11 14: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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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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