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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的消防问题

发布于:2008-01-09 11:52: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层和二层是商业网点,三~五层是住宅
商业网点部分设简易消火栓,由市政管网直接供水,住宅部分没有设消火栓。
图纸审查意见:
1.设置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水箱
2.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各层均应设消火栓
3.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
问题:
1.市政水压0.3MPa,满足一层和二层商业网点的消防水压,为何还要设水箱?
2.住宅还要设消火栓?
3.商业网点部分一层和二层都是单栓,但都能互相保护到,为何还不够?难道每层都要设两个消火栓?

全部回复(1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yzh819
    yzh819 沙发
    根据底部营业用房与上部住宅防火隔断的情况及自身的层数、面积、安全疏散等情况,分为一下三型。
    1、营业用房为地上一层或地上1、2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2,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成每间面积不大于300m2的防火间隔,分隔后的防火隔间的门与门、门与窗间距不小于2m。满足上述要求的营业用房称之为商业服务网点,底部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其消防给水的设计标准按照住宅的设计标准确定。
    2、建筑底部营业用房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但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消防给水设计标准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3、建筑底部营业用房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且底部营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的防火隔断的设置不能满足2,此类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底部营业用房的火灾易蔓延到上部住宅,故此类建筑按整体进行消防给水设计确定,即按商店类和建筑的总体积考虑消防给水的设计。
    2009-02-17 2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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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zrfw
    xzrfw 板凳
    根据底部营业用房与上部住宅防火隔断的情况及自身的层数、面积、安全疏散等情况,分为一下三型。
    1、营业用房为地上一层或地上1、2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2,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分隔成每间面积不大于300m2的防火间隔,分隔后的防火隔间的门与门、门与窗间距不小于2m。满足上述要求的营业用房称之为商业服务网点,底部为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其消防给水的设计标准按照住宅的设计标准确定。
    2、建筑底部营业用房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但商用部分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住宅隔开,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且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时,其商用部分和住宅部分的消防给水设计标准分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要求进行设计。
    3、建筑底部营业用房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且底部营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的防火隔断的设置不能满足2,此类建筑的火灾危险性较大,且底部营业用房的火灾易蔓延到上部住宅,故此类建筑按整体进行消防给水设计确定,即按商店类和建筑的总体积考虑消防给水的设计。
    2009-02-17 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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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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