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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于:2008-01-07 20:47:07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国人厅发﹝2007﹞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略 )

三、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8年1月15日前送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四、请按照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详见:http://www.pqrc.org.cn/show.aspx?id=445&cid=3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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