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防雷减灾
返回版块8.7 万条内容 · 230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建筑物防雷国家标准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建筑物防雷国家标准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日前,在海口举行的《建筑物防雷》国家标准审查会暨全国雷电防护标准化委员会第四次年会通过了《建筑物防雷》国家标准,并决定将于明年正式实施。 据了解,这部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的若干基础性定义及一般性原则,提出防雷系统的设计、施工和材料等方面的信息,确定需要保护的建筑物的保护信息和大量的防雷保护实例,为防雷技术人员提供全面、具体的指导。该标准适用于高度为60米及60米以下地面一般建筑物防雷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以及建筑物外部防雷系统和建筑物内部防雷系统的安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2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分析如下:
一、按照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从你上面反映的情况看,这条不满足。
8 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手术部等;
10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这条也不能满足。
这几条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能满足你所说的建筑性质的规范条纹,按照建规可以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二、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此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应该没有什么疑问吧)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9.4.3.2 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磁带库。
9.4.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9.4.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4.3.5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9.4.3.6 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
注: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的门厅、观众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以上中9.4.3.4中规定500m2的营业厅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楼主的每层750m2满足此条规定,显然一、二、三层是应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至于4、5、6层是旅馆,根据规范的注:上面设置了自动喷淋系统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9.4.3.5 条,酒店厨房设置在地下一层应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