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2-29 16:22:2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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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工作中遇到了防洪标准的问题,想同大家探讨一下,举个例子说一下吧:
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94 3.01防护区人口不大于20万,耕地面积不大于30万亩的乡村防护区的等级为Ⅳ等,防洪标准为20~10年一遇;是取10年还是取20年,或者10~20之间的数呢?我们同事间意见不一,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随贴赠上《防洪标准》GB 50201-94及条文说明!需要下载附件的朋友请看下面这个贴: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62_966082_1.htm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取高值低值,按现行的制度建设程序,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不算,得主管部门审查机构的专家说了算.高值低值本来就说不清,有些东东是有说明,比如水库工程是按标准的一半算,超过取大值不超过取小值,但都不是明确规定.大值小值本来就没章可循,还是宜以服从地方习惯为好,除非你不怕麻烦能翻来覆去地搞.大多数地区原则好象是一般套低档,有适当理由即可高套
地区经验是水利工程的特点之一.水利少有放之全国皆准的道理
抛砖引玉,请楼下的畅谈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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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20~10其实就是10和20两个标准.
我认为防洪标准应该先符合规范在稳妥情况下,应该取高值,而不是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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