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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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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规范矛盾吗本人看规范遇到这样的问题: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41,8.4.11这样写着: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通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风量的50%。而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p22,8.2.7又是这样说的: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应小于排风量的50%。从第二个规范开来潜含的意思就是如果该防火 分区有疏散口的话就可以不用进风。但是第一个规范看来是什么情况下都该设置进风系统。到底该怎么理解?我是一个刚刚涉足设计的毕业生,所以也没有什么经验可谈,只有死抠规范,当发现两规范有冲突的时候也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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