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做一个剪力墙结构(或者框架-剪力墙结构),七度区,建筑高度64.25m。框架柱的底部倾覆力矩比例: X向 10.6% Y 向 9.8%。 按《高规》8.1.3条-2(框架柱所占底部倾覆力矩10%~50%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有点困惑的是,两个方向必须都满足10%以上倾覆力矩即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呢,还是只要一个方向满足10%倾覆力矩就是框架-剪力墙结构呢?各位设计同仁,你们设计院的总工或者当地图审中心是怎么认定的?希望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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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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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结构基础考试资料一注基础一般认真备考还是比较容易的。课件太大,上传不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找找。或懒的弄。这个宝典是当初我复习时候的资料外加自己的一些经验。希望对准备考试的你们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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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个人认为两个方向都需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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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一下X方向剪力墙布置,使X方向框架柱底倾覆力矩不超10%或10.5%以下,或者包络设计,不同的地区不同人员控制不一样。
2、或者去掉右上角框架柱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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