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12-19 18:36:19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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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内户内配电箱空调插座回路的漏电断路器能否改为2P断路器?
某大型商住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60万平米)内的所有在建住宅楼,设计院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来函意见”所出的变更中有如下内容“5、原住宅户内配电箱空调插座回路的漏电断路器改为断路器,具体详下图”。
变更图中将所有两路(带高位分体式空调一路,带低位落地式空调一路)空调出线开关都改为TSH2-40/2P 20A
而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4.4条规定: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那现在设计院变更为不装设剩余漏电动作保护器,即不装设漏电断路器,是否违规?!
全部回复(6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如果“宜”字款条文都可以不执行的话,那怎么不彻底将其删除?!!!
似乎所有规范约三分之二条文都是“宜”字款条文,不可以部分青红皂白不执行的话,那彻底将其删除不就得了?!!!
那该多省事,多节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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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的这种条文解释有问题:
条文解释:----除壁挂分体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电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似乎“宜”字款条文都可以不执行似的!!!
违背了规范后面的解释------“宜”字表示可以稍有选择,但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
请注意: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并不是就可以完全不做的!!!
可见,编以上规范的人有严重的逻辑思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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