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规范 \ 【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出,养老机构不再限高三层?

【建筑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出,养老机构不再限高三层?

发布于:2017-10-25 15:50:25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以下两项标准、规范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尚未施行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要求,落实“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及“按照保障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修订完善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等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两项标准征求意见稿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其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征求意见稿) (以下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于老人照料设施建筑的耐火等级、高度和层数的部分要求如下:


  •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32m。

  • 三级耐火等级或木结构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不应大于2层。


而现行的规范,则是这样要求的:


  • 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

  •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


换言之,现行规范中的层数限制被《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的高度限制取代了。
至于为什么设定32m的限高。请教了资深建筑师,得到的解释是:32m限高,相当于8~9层的高度,同时32m也是防火规范中的一条线,对于现在的消防公安的扑救能力来讲,是相匹配的
此外,《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机构的楼梯、电梯、走廊的要求,也均有放松。
如果这个《规范征求意见稿》顺利通过,那应该能解决一部分养老机构消防通不过的燃眉之急。
不过八字才有了一“丿”,能否通过、何时通过还不得而知。让我们期待限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制度越来越少吧。

以下为两份文件征求意见稿全文:


反馈信息:
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前;
联系人:郭庆习;
电话/传真:010-58934385
邮箱:gfc@ccsn.gov.cn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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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pangzi13
    pangzi13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
    2017-11-03 09:14: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 aeolus520
    aeolus520 板凳
    谢谢楼主分享!学习了
    2017-11-03 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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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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