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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篇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 政府 ”“ 部门 ”“ 单位 ”“ 公民 ” 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 ,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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