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9-15 07:12:15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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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考友问防火墙与防火隔墙有啥区别,今天正好没啥事,突然想到这个问题,就根据自己的理解整理了一下,仅代表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如有错漏还请大家留言指正,在注册消防考试的道路上,互相交流学习。
一、定义的不同
1、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建规》2.1.12)
2、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建规》2.1.11)
注:分隔防火分区的一定是防火墙,但是防火墙不一定都是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墙耐火时间至少要3h,防火隔墙根据需要以2h左右的居多。
二、使用位置的不同
1、防火墙主要用于防火分区的分隔和防火间距不足时采取的措施之一(因防火间距不足而增加的防火墙除规范已明确可以开门窗洞口的,其余不能开门窗洞口),防火墙上的门窗洞口一定是甲级;
2、防火隔墙主要用于同一个防火分区中,特殊功能房间的分隔(有一些分隔位置也是要求采用防火墙),比如一些重要的设备用房、工业建筑中不同的火灾危险性部分等,防火隔墙上的门窗洞口一般根据规范要求可以采用乙级或甲级,对防火隔墙耐火极限的要求除《车规》上在构件耐火极限表上有要求外,其余在各类建筑防火规范和相关专业规范中都有具体要求,《建规》上一般在3.3,5.4,6.2节,这里就不一一举例了,大家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规范。
三、要求不同
防火墙(《建规》6.1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4)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6)除本规范第6.1.5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7)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防火隔墙,规范上出了时间和开门要求外,其它基本没啥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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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