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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火灾延续时间汇总贴

发布于:2017-08-15 08:19:15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 [复制转发]
1、室内消火栓:
《消规》3.6.2: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3h。
丁、戊类厂房、仓库:2h。
住宅:2h。
各个建筑: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等为3h,其他公共建筑为2h。
地下建筑、地铁车站及汽车库:2h。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2h,小于3000㎡的人防工程为1h。
2、自动喷水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1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表5.0.5-1、表5.0.5-3、表5.0.5-4中均有持续喷水时间超过1h的情况。
3、水幕:
《消规》3.6.4: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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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火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注意事项1.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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