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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发布于:2007-12-20 15:48:20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gzdt/2007-12/04/content_824569.htm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全文)
开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根据《立法法》关于“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要求,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起草工作从一开始就坚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开门立法。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目前起草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形成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能源法》起草组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及参与方式可通过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及有关能源行业报刊、网站进行查询。社会公众可以就《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传真、E-mail或网上跟贴的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办。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起草组将认真研究,在《能源法》草稿修改过程中积极采纳和借鉴。此次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能源法》起草组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为我国《能源法》的起草、修改建言献策。
联系地址:北京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100824
联系电话:88653404、88653388、88653413、88653389
传  真:88653418、88653388
E-mail:energylaw@163.com, energylaw@126.com
国家能源办网址:http://www.chinaenergy.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址:http://www.nd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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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ang-rila
    shang-rila 沙发
    《能源法》有望明年初递交国务院
    在当前国际油价逼近每桶100美元,“十一五”节能减排20%的目标能否完成遭到质疑的关键时刻,中国《能源法》何时出台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16日在天津透露,10月中旬形成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印发各地,正征求有关部门和能源企业的意见,预计明年初可以向国务院递交送审稿。但当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财经立法室副主任却表示,《能源法》明年出台的可能性非常小,不过能源法一定能进入下一届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

      草案将全文公示征求意见

      叶荣泗在16日下午的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高级政策顾问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说,2005年9月,温家宝总理就批示要求立即研究起草《能源法》。2006年11月初,在对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基础上,《能源法》工作稿(大纲)完成。今年7月27日,召开了部分省市发改委、经贸委及部分能源企业的征求意见会,随后又召开了南方、北方和西南片的三次征求意见会。经过反复修改,10月中旬形成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地方征求意见。据透露,到11月底征求意见结束,汇总各方意见修改后,有关机关准备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示,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

      能源部有望明年3月成立

      叶荣泗介绍,《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能源的管理主体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这表明成立能源部已成为各界共识。

      至于何时成立能源部,国家发改委能源所一位权威专家透露,明年3月很有可能就成立。新成立的能源部将电力、煤炭、油气、节能管理、能源规划、国际能源合作、能源科技等方面纳入管理。未来新的能源部将涉及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等部委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集团、国家电网等能源企业。

      明确“节约优先”原则

      此外,《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已经形成共识。该法所设计的制度和规范应能体现对能源单行立法的统领作用。而在立法理念上,则贯彻国家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法律化的制度规定来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注重能源环保,同时促进和谐。

      叶荣泗透露,《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有总则、能源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财税激励与约束、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等15章132条。总则中明确了“节约优先、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保障能源安全”等8项重大法律原则;而在能源管理部分,则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能源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职责及其协调机制、能源行业协会的作用及公众参与能源决策。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一章中,鼓励发展水电、核能、天然气、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大力推进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而在财税激励与约束一章中,则设计了将能源清洁、综合利用技术和节能减排技术等列为重点支持和研究推广的领域。
    2007-12-22 14: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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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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