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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问题的探讨

发布于:2007-12-20 09:52:20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复制转发]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工作刚刚起步,有好多的技术问题还没有解决,希望各位发表意见,我会提出一些问题供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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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kalaouk
    kalaouk 沙发
    1、对于直接影响区虽然不做防护措施,但是做好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防护工作一般都能控制好对直接影响区的影响。2、如何界定直接影响区,可以去现场观察,如煤矿的塌陷区等,防治责任范围的评估工作是可以展开的。
    3、验收规程可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啊,有些按照标准是无法实施的。
    4、验收与方案的反馈很有必要,但问题是验收单位跟方案编制单位不是一家,方案编制完成后方案设计单位就没他的事了,验收单位也不会多此一举的联系方案设计单位。如何反馈还得看验收单位和方案设计人员的态度~~~~~~
    5、60%覆盖度水土流失也不一定轻微。江西赣州的崩岗,植被覆盖率(覆盖度一般用于草地)大于60%,遥感资料还显示水土流失轻微,可实际上水土流失相当严重。主要原因是单纯林(松树),且林下灌草缺乏。不过也有的说原始森林不能算水土保持设施~~~~,可是如果在原始森林或水源林搞开发项目,能不算吗?
    6、看着办~~~~~~
    7、找监理或问项目施工管理人~~~
    8、水行政部门收取补偿费的面积计算~~~
    ~~~~~个人见解~~~~~~
    2007-12-21 1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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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zgang1346
    bzgang1346 板凳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1 防治责任范围与评估范围的界定
    对于验收的防治责任范围问题,如方案中的直接影响区问题,验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扰动则其将变为建设区,纳入验收范围;如果没有扰动,或没有引起周边的水土流失,不应纳入评估范围 。对于移民安置区和采空区,作为直接影响区,考虑到这些地方建设单位没有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实施治理,措施实施难度大,也无法进行正常的的管护,一般由地方政府实施,施工资料缺少,其问题已经不是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的问题,而是社会问题,评估工作无法开展。
    2 验收规程与其他标准的衔接问题
    验收规程规定了抽查比例,需要与质量评定规程中的单位工作和分部工程相联系,对于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或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抽查比例很难计算。目前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是否考虑评估单位自己重新划分。
    3 验收与方案的互动反馈
    评估工作过程中,方案设计的一些问题会暴露出来,应该建立一种反馈的机制,将方案编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以便使方案能更符合实际。
    4 对于通过一些保护区等保护对象是侧重于景观还是更注重水土保持
    5 关于自然恢复问题
    有的建设项目,特别是南方地区,评估时植被覆盖度高,水土流失很低小或基本无水土流失不,若不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就不能满足验收,但是若再增加措施,又要损毁现有植被。可否规定达到某一覆盖度时(如60%,据有关试验研究表明,当覆盖度达到60%,水土流失轻微),可以作为非水土流失面积来计算。
    6 关于监理工作的评价
    以前对监理工作没有进行评价,如何评价是否可以统一规定以便于操作。我们在一个输变电项目中,发现没有实施的工程措施,而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却有工程量及投资、完成时间,实际是造假。
    7 关于投资问题
    主体工程和方案新增投资不能区分,应该如何处理。
    8 关于补偿费问题
    由于防治责任范围的变化,按有关文件计算的补偿费和水利部批复补偿费不一致,以哪一个费用计。这些问题应该在建设过程解决的问题,往往等到验收时才提出来,并可能会影响验收,这类问题如何解决。
    2007-12-20 09: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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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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