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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手术签字

发布于:2007-12-18 01:48:18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复制转发]
如果医生没有患者或者家属签字就做手术,那么将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这次情况是:患者已经昏迷,没有办法自己签字。必须由患者家属签字。但是患者家属拒绝签字,故医院再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得到答复:因为有患者家属在场,必须征得其同意才能手术,否则不准手术。所以从法律上医院和医生没有责任。


如果此时医生行使强制治疗权,就如很多朋友所说得医生得天职是救死扶伤,那么我们来看看医院和医生将会得到什么?

医院和医生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之第1款的处罚:(不管医生是否把病人救活,如果病人告医院侵犯患者知情权,医院和医生还将承担民事赔偿)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处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造成严重后果的;(此例医院及医生并未违反此条,因为医院采取了:多次向家属说明情况,请警察核实两人身份,查找患者其他家属,同时积极对症抢救。所以不存在“不负责任延误抢救”)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 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 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 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 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 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 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面对病人生命,救!那就是违法!你就得丢掉饭碗,赔偿大笔费用,甚至去坐牢。
不救!哪个医生愿意看到病人死在自己面前,而自己无能为力?
难呀!难呀!难呀!难呀!难呀!难呀!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qtino
    cqtino 沙发
    哎,这些问题很难说:lol
    2008-07-09 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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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zhoushu8
    zhoushu8 板凳
    你签过字吗?签过字的最有发言权.
    那条文都是医院什么责任也不负担的免责条款,根本就不是征求你意见的条款,一个简单的手术,医院会跟你说:可能麻醉不好死亡,可能大出血死亡,可能意外死亡,生小孩的话就问你是救大人还是救小孩,吓你个半死,没见过世面的人确实不敢签字的
    2007-12-18 18: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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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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