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2-16 16:51:16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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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一工地,准备做长城杯,并争创建节约型工地,刚找到上海的,希望能对我们也对大家有帮助.
上海市创建节约型工地指导意见(试行)
沪建安质监[2006]第093号
一、目的与范围
(一)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大力推进在建筑全过程的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循环利用,促进本市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是建筑施工工地。
(三)本指导意见所称的节约型工地,是指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主、围绕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符合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施工方案优化,建筑施工过程管理,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以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等内容要求的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节约型工地基本要求和指标
(一)基本要求
1、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文件,依照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节能工程项目按相关设计和施工规范实施,把好施工质量关。
2、发挥科技对节能降耗的支撑保证作用,通过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等多种优化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总设计。方案优化的重点是施工总平面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体系、材料管理等。
3、严格执行本市使用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多孔粘土砖,推广应用加气砼砌块,封底多排孔砼小砌块等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和节约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
4、按本市推广应用新型建材的规定,在建设项目中采用塑料节能门窗及其他节能型门窗、节能型塑料管材和新型防水材料等低耗能高效率产品。
5、执行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规定,降低材料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6、在图纸会审时,主动与设计和业主沟通,推荐使用节能型用电设备、节水型用水器具等节约型产品。
(二)基本指标
1、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当年用电、用煤、用油、用气等单位面积施工能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工地,平均每年递减4%以上。
2、节约施工用水和工地生活用水。所有用水部位都应有节水措施,使用节水型产品和安装计量装置第一年达50%,并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工地要充分实施水资源的循环使用。
3、节约施工用电和工地生活用电。所有施工使用用电设备应科学合理使用,使用节能设备和施工节能照明工具达80%以上;生活照明和其他用电器具应合理配置和管理,严禁使用电炉及非节能型的大功率用电器具。
4、节约使用原材料。工地应有原材料综合利用计划,因地制宜采用粉煤灰、矿渣、石粉等固体废弃物和施工余料、现场建筑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
5、施工模板以节约木材为原则。采用定型钢模、钢框竹模和竹胶板代替木模,应按不同结构类型区别使用。地下部分除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外,禁止使用木模板。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周转次数。
6、合理规划工地临房、临时围墙、施工便道及硬地坪,做到文明施工不铺张、不浪费。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材料,施工工地使用率要达到70%以上。
7、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节约钢材、水泥、木材等基础材料,进行单独统计,按万元产值计算节约率。
三、加强执行施工组织总设计力度,落实节约措施
(一)施工项目部应参与包括施工方案、资源管理以及节能降本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开工前,对节约措施进行预评估,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实施,并建立施工工地上报、施工企业审批、工程定时审核的长效机制。
(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工序,最大限度发挥施工效率,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和质量一次成优,减少和避免各种重复施工和返工带来的材料和人工浪费。
(三)合理选用各种降耗装置,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种设备的单位耗能。
(四)提高施工操作和管理水平,减少粉刷,地坪等非承重结构部位的正误差。
四、深化现场材料管理,健全节约资源的管理制度
(一)树立“先算后用,节约有奖,浪费扣罚”的风尚,完善二算对比制度、限额领料制度、余料回收奖励等制度,包括“金点子”和“合理化建设”节约提成的激励制度。
(二)强化现场工程材料预算,计划和进场验收制度,对商品砼、钢材、水泥、砂石料、干粉砂浆和砼砌块等大宗材料应有专门采购收料制度,确保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
(三)建立常用小器具和废旧料管理制度。扶梯、栏杆、灯架,配电箱等各种常用材料应设专人保管;废钢材,废电线等可回收材料应建立收集和处理制度。
五、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深挖建筑工地节约潜能
(一)在施工中积极推广建设部确定的十项新技术,优先采用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直螺纹钢筋连接技术,钢筋电渣压力焊技术等节约材料效果明显的新技术。
(二)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有偿服务机制,对专用模板、脚手架等易于市场化运作的技术和工艺要积极推向市场。
(三)大型建设项目应制定采用新技术节约资源的可行方案,达到节约社会资源和综合循环利用的效果;采取事前预定目标,事后财务审核的考评方式,作为创建节约型工地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与认定
(一)市、区县安全质量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本市创建节约型工地推进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74号)要求,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二)经考核认定小组确认,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颁发“创建节约型工地”证书。
七、本指导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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