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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大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24.8.5 消防联动控制、自动灭火控制、通讯、应急照明及紧急广播等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规范中的金属管保护能否用KBG或JDG管,KBG和JDG管是不是也应属于金属管,又怎么样来理解规范中的金属管,请各位发表自己的看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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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