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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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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在奥运工程中的实践据了解现全国已有30个省市都实行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各地的代建制做法有相似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差异。我们也在奥运工程代建制的工作中进行了不同的探索,奥运工程的特殊性就是于北京的代建制不同。所以今天讲的是探索,而不是应用。奥运工程的特殊性:首先北京市也有代建制管理办法,但是奥运工程的代建制与北京的代建制不同。然后我们机构的特殊性,我们机构的名称也由奥运工程指挥部改为2008奥运工程指挥部。原因不仅仅是奥运工程,与奥运工程相关的桥梁、道路也由我们统一指挥,调度。例如:机场,国家电视台,新国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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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在利用法律手段搞清欠之前,在思想认识上要明确两点:一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利益;二是要充分认识打官司的复杂性。鉴于我国的司法现状,确实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影响司法、执法公正,有理的不一定能赢,赢了官司也难以执行,结果是得不偿失。这虽是个别现象,但施工企业也要有思想准备,慎重对待。说实话,对簿公堂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一旦逼上法庭必须有备而来、出击有力。施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聘请律师,掌握法律,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基础工作,注意原始证据的收集积累,做到铁证如山;三是要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提出诉讼请求。
七、建立债权贴现管理公司的设想
除了以上几个对策之外,笔者建议还可以参照目前已在我国开始运营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债权贴现管理公司”,统一收购企业自身难以收回的债权。通过支付——定的代价,使分散在各个企业的不良债权变成债权管理公司的债权,然后再进行统一的清理。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通过贴现收购的债权,其本身的风险已经减小,因为一部分风险已经被贴息所负担;二是统一管理这些债权,可以实现一部分债权与债务的对冲,从而达到解决拖欠款的目的。
以上针对拖欠款的对策,施工企业应该针对不同债权的具体情况,或者单个实施,或者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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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领导要把清欠工作放在一个重要位置,象抓投标承揽工程那样抓清欠工作。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包括法律顾问),做到领导、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到位。建议设置“清欠办公室”,隶属总会计师或总经济师直接领导,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拖欠工程款事宜;并制定清欠奖励办法,调动清欠机构及其他人员回收工程款的积极性;建立工程款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设置“拖欠工程款”台账,以便对拖欠款摸底、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情况。
首先明确各级清欠部门的责任,确定指标,奖优罚劣;其次必须坚持“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纳入考核指标,责任包干。工程项目竣工交验后,把回收工程款的情况作为项目效益核算和业绩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工程款全部收回后才能兑现项目效益工资和奖金;再次要把拖欠工程款分类排队,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做到难度小的立即清,难度大的积极清,风险高的抓紧清,数额大的重点清。对拖欠时间长、清收难度大、几乎成为坏账的拖欠款,可以用张榜招贤的办法招募清欠承包人,清回后按一定比例提成奖励,也可采用拍卖债权的方式清收。
五、实行债务重组,与债务人协商解决拖欠款问题
对个别确实由于资金困难而不能如数支付工程款的单位,可以采用协商解决的办法。在诚实、信用、合作、务实的前提下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施工企业可以适当做出一些让步,如延长还款期限、削减债务额度、非货币偿还等, 目的是以较小的损失换取工程款的清偿。运用此办法清欠,要谨防个别人借债务重组之名,随意豁免应收债权,造成企业的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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