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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地下水对地下结构腐蚀性采取措施的疑问!!《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中对保护层、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基础和垫层的防护等都做了要求,不同的防护措施是根据腐蚀性等级来划分的。地质勘查报告都会给出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分为长期浸水和干湿交替,这里就有些疑问:1、例如中腐蚀性情况下,规范规定垫层采用耐腐蚀材料,混凝土最低等级为C35,基础表面采用涂层材料等等,这“中腐蚀”是地勘报告中砼还是钢筋还是二者取高者,即采取措施需要将砼或钢筋分开考虑?2、场地回填后变高,基础底标高高于原场地标高,是否还需要考虑腐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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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首先是要采取措施,如后浇带等等措施。在基础连在一起后的沉降计算值要小(实际沉降也要小),平均沉降小了,差也就小了。这就是调整沉降计算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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