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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地下室是否需设自喷?与消防局意见不同
高层住宅地下室是否需设自喷?与消防局意见不同
设计西安一项目,居住小区,供7栋高层且都与集中汽车库相连。其中一栋主楼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战时人员掩蔽所),其余楼地下室平时无功能,战时为人员掩蔽所。消防设计时按高规7.6.4设计,地下室未设置喷淋。审图公司已过关,但消防局却说住宅楼地下室必须设置喷淋。
请教各位:我这样做设计有问题吗?
发布于
2007-12-10 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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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_hao_cn
我在想,即使自行车库消防局理解为“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那就针对这自行车库增加喷淋,也没有必要在其他楼地下室设置喷淋。
唉,是不是消防局的话就是圣旨?
2007-12-10 18: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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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_hao_cn
回3楼:地下汽车库集中设置,只不过与住宅楼用连通道相连,所有连通道都设有防火门。而住宅楼地下室平时是没有功能的,战时人员掩蔽所。
2007-12-10 18:42:10
来自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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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_hao_cn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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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是不是消防局的话就是圣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