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1-30 14:29:30
来自:电气工程/天正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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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一出台,针对第9.5条“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便引得百家争鸣,众说纷纭。有些专家认为应该将“漏电”改为“剩余电流”,以便“与国际接轨”,所谓“剩余电流”是从“residual current”直译而得的。借鉴国外好的东西并无不妥,然则在借鉴的同时应该充分考虑汉语本身的用法和习惯,汉语中“剩余”和“泄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剩余电流”的提法给人的感觉是多余的、超出所需的电流,并不是故障的、泄漏掉的电流,而“漏电”的提法更能确切表达其真实含意。因此建议取消相关规范中“剩余电流”的提法,采用符合汉语习惯和不至于歪曲其真实含义的“泄漏电流(简称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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