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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提醒:家用电器莫“超期服役”据消委会近日提供的一份抽查显示:接受调查的128名消费者中,有57%不知道家庭耐用消费品也有“安全使用期限”。消委会人士介绍,我国居民家庭现在所使用的家用电器有相当一部分是上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购买的,事实上,这些家电绝大多数到了报废期。但是,还有为数不少的家电仍在使用。为此,他提醒消费者,家用电器切莫“超期服役”。 据了解,生活中有不少“超期服役”的耐用消费品,如高压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具、彩电、电热毯和电冰箱等。但抽查数据着实令人心惊:接受调查的家庭中,目前仍在使用的高压锅,使用时间最长的已达18年,使用时间最长的燃气热水器已达13年,使用时间最长的燃气灶具达16年,而根据国家规定,这些家用电器的使用期限仅为8年。此外,虽然国家尚未对一些电器安全使用期限作出规定,但参照发达国家的标准,不少家庭的电器已“超期”服役很久了,如有的家庭的彩色电视机已用了20年,发达国家规定为8-12年;电热毯使用时间最长达18年,发达国家规定一般为8年;电冰箱使用时间最长达21年,发达国家规定一般为13-16年。调查中还发现,一些家庭仍在使用国家已禁止生产、销售多年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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