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1-28 00:52:28
来自:建筑结构/PK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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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做一个三层高的商场,因为地域限制,该商场为长条状,故由沉降缝分为三部分。现在一、二部分有地下室,深4.8米,第三部分没有,上部结构层数相同。周围有建筑物,约4米距离。考虑地下室防水,故采用筏板基础,可是第三部分是否能单纯采用独立基础,这样可以不用挖过深,对周围住宅楼和商业楼也安全。可是这毕竟是一个建筑物,不知道能不能这样做,一边挖6米做筏板,一边挖3.5米做独立基础,还是把独立基础降到6米,采用两种基础形式,挖深一样?还是统一用筏板,第三部分填土到0.000?哪一种更经济,也更考虑实际情况,请各位专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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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sg
沙发
wjfspy 发表于 2015-7-17 11:22 请问出自哪本规范哪一条?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6.5.1.5条,当确定为山区的岩石地基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可以设多种基础形式。
2017-04-27 09: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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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sg
板凳
wjfspy 发表于 2015-7-17 11:22 请问出自哪本规范哪一条?《建筑抗震设计规范》3.3.4.2
2017-04-27 09: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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