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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一建经济考点:施工索赔、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发布于:2017-07-19 13:45: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知识点:施工索赔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索赔及其成立条件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为非自身原因遭受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行为。
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索赔的程序(“28天”原则)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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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索赔费用的组成
可以给予承包人索赔的费用,一定同时满足非承包人原因,且有费用损失的条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①人工费。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②设备费。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③材料费。包括索赔事件引起的材料用量增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存储费用。
④利润。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变更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按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计算利润。
⑤迟延付款利息。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2)措施项目费用
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造成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时:已有的措施项目,执行原组价方法;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3)其他项目费
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约定计算。
(4)规费与税金
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人可以索赔相应的规费与税金。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条款的规定,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包括工期、费用和利润。但是,在具体执行时,发包人不情愿、必须控制给予承包人索赔。例如,只有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超过时差,才能批准工期延长;只有纯属发包人原因,才可能给予利润补偿(对于工程暂停,由于利润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工作没有取消,不予利润补偿)。
【速记点评】施工索赔程序以“28天”原则记忆,索赔费用的计算是重点考查内容,必须掌握各种费用的如何计算。

知识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招标控制价的概念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以及当地有关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市场行情,并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具体条件调整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其实质为明示上限拦标价。
招标控制价应当执行以下规定:(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2)招标控制价不能超过设计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应予以拒绝;(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思路基本一致,只是需要从招标人的立场出发。
(1)分部分项工程费
其中,分部分项的工程量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数量;综合单价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的规定确定。而且,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以及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
(2)措施项目费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拟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具体计价时,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其他项目费
其中的暂列金额,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控制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对于计日工中人、料、机的单价,若有工程造价信息,则据此估算,否则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总承包服务费,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根据招标文件所列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规费和税金的确定
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不得竞争。
3.投诉与处理
(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3)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4)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速记点评】关于投标控制价的理解是每年判断型选择题的重点考查内容。本知识点应作为重点理解记忆内容。关于投诉的处理时限问题,也是易考内容。

知识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规范)编制。而且,对于投标人而言,属于不得调整的“闭口清单”(如果发现错误,可以通过质疑等的方式,通知并由招标人修改)。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其中,第一级表示工程分类顺序码(二位);第二级表示附录分类顺序码(二位);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二位);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三位);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三位)。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的是工程实体特征,体现该实体的构成要素:“工作内容”表示的是形成工程实体的操作程序。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例如,吨、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以及项、个等,而且均为自然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数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与预算定额依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具有明显的区别)。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应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例如,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与工程实体具有直接关系,又可精确计量,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时的综合单价),更有利于合同管理。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外,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价款、工程设备价款及专业工程金额。
(3)计日工,计日工以完成合同约定之外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数量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管理时(例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总包人对发包人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提供收、发、保管服务和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项目清单的编制
根据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具体包括:①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②住房公积金;③工程排污费。
5.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速记点评】本知识点为重点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知识,相关清单的内容、格式、编码都是易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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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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