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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

发布于:2017-07-17 11:35:17 来自: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 [复制转发]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建筑业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传统建造方式以现场手工作业为主,存在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低、对生态和环境破坏大、质量通病难以根治等问题。装配式建筑的部品部件在工厂加工制作,在工程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具有设计标准化、生产工厂化、施工装配化、装修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化等特征,其种类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以及混合结构建筑等。发展装配式建筑可显著提高建筑综合品质和性能、施工安全和质量,可有效减少用工、缩短工期、提高生产效率,明显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以及建筑垃圾和噪声、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是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要求,是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建造水平,促进传统建造方式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2013年起,省厅启动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十三五”时期是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发展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分析我省当前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未来五年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提出保障措施,持续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1.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为加强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省厅专门成立“厅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领导小组”。厦门、泉州市也相继以政府名义成立装配式建筑推进领导小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15年10月成立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参与全省有关装配式建筑政策的制订工作;参与装配式建筑认定、部品部件认证等工作;参与全省有关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立项工作;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2015年11月成立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已有47家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科研院校加入,并开通了福建装配式建筑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协会作为企业、行业和政府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为广大会员提供交流平台,以及政策宣贯、技术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服务,为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贡献力量。

2.政策措施初步完善。2015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68号,下称“试点指导意见”),从加强用地保障、加强金融服务、落实税费政策、提供招标支持、加大行业扶持、保障运输通畅等六大方面提出了政策扶持措施。

我省装配式建筑试点从设计图审、招标投标、竣工验收到工程结算所需的政策标准及配套规定基本确立,可以满足装配式建筑试点的需求。印发《关于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期间做好工业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为装配式建筑开展招投标活动提供了依据;印发《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装配式建筑认定的标准及程序;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暂行办法》,保障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出台《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福建省装配式结构设计导则》、《福建省装配式整体式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定额》等一系列技术文件和标准,为装配式建筑设计、计价提供了依据。同时,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如厦门市将“鼓励建筑产业化现代化发展”写入《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并开展《厦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课题工作;福州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自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

3.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我省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共有9个,分别位于福州闽清、连江、长乐,厦门海沧,漳州长泰、龙海,泉州惠安、晋江以及三明梅列(详见表1)。其中厦门市于2014年9月被评为全国第7个“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福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泰生产基地被评为第52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此外,一些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如长乐金强、永泰高科、厦门路达、南安高时、福建固正等也进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强与建筑业深度融合,开发生产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内外墙板产品、系统门窗、整体式厨卫等部品部件。

表1 我省已建或在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一览表












序号

设区市

园区名称

状态

主要生产

构件类型

1

福州

中建(福建)绿色建筑产业园

已建成

装配式PC构件

2

福州

福建建工建筑工业化研发生产

基地(一期)

在建

装配式PC构件

3

福州

金强(福建)建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生产基地

在建

钢结构构件、轻钢别墅、工地临建、装配式PC

构件、预制厨卫

4

厦门

厦门海沧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

示范园区

在建

装配式PC构件

5

漳州

福建建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泰生产基地

已建成

装配式PC构件

6

漳州

福建省泷澄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漳州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

在建

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及各种异性PC构件

7

泉州

泉州惠安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

基地

在建

装配式PC构件

8

泉州

泉州(晋江)住宅产业化基地园区

在建

预制墙、板

9

三明

住宅产业化(三明)生产基地一期

在建

钢管束构件、楼板、

钢梁、钢柱构件


除传统钢结构外,我省重点推进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项目试点工作。两个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试点工程现已完工,为我省全面开展采用预制混凝土装配式结构工程项目试点积累了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经验。福州、厦门、泉州、三明等试点城市抓紧落实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福州市于2016年5月成功拍出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业用地,是我省第一例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案例,为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奠定良好基础。

4.宣传工作初见成效。“以点带面、示范先行”作用,于2015年6月在厦门、漳州召开全省装配式建筑工作会议暨试点项目观摩会,取得良好效果,得到广大企业代表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共鸣。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在东南电视台播出装配式建筑专题宣传节目,在福建日报发表专题宣传文章,大力宣传我省装配式建筑进展情况。先后邀请国内外业内专家为广大企业进行装配式建筑专题讲座,组织召开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人员培训研讨会。通过多渠道并举的宣传,建筑行业关注度日益提升,建筑业龙头企业从学习了解阶段转向实质性参与阶段,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得到提高,为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营造了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

1.政策扶持力度亟需加强。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初期,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大、周期长、回报慢、财务成本高,需要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亟需各类政策措施予以支持。目前各设区市尚未编制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装配式建筑建设及推广缺乏指导性、系统性。《试点指导意见》下发后,部分地区传达贯彻行动缓慢,与其他省市相比,各级政府重视不足,扶持力度偏小。

2.全行业认识有待提升。我省正处于装配式建筑发展初期,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及管理等专业人才缺乏,制约了装配式建筑的进一步推广和深化。虽然通过前期宣传,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得到一定提高,但是社会上仍有不少群众或行业主体简单地把装配式建筑等同于“大板房”建筑,对发展前景信心不足,较多行业主体仍处于观望状态,全社会认识有待提升。

3.装配式建筑市场尚需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积极性高,但在市场推广期需要试点项目作为支撑。由于我省处于装配式建筑起步阶段,预制构件生产规模效应尚未出现、产业工人培养需要时间等因素,装配式建筑推进进度相对滞后。同时,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与传统建筑相比,尚未体现产业化高效优质的明显优势,且建造成本相对高,一定程度增加建设单位的投资成本,从而影响了建设单位的积极性。由于建筑产业链条长,上下游企业多,我省缺乏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尚不能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需要加快培育集部品构件生产、设计、施工为一体的大型装配式建筑企业和大量的专业化生产施工企业。
4.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我省虽已出台发展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及配套规定、技术文件或标准,但相关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为全省推广和发展装配式建筑提供保障。全省尚未建立统一的建筑设计模数,未编制全省通用的住宅产业化标准图集和标准设计方案。此外,企业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研发重视不够,制约着我省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标准化、规模化、社会化发展进程。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2016~2017年为我省装配式建筑试点期,发挥试点城市作用,总结积累装配式建筑试点经验;2018~2020年为推广期,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制基本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基本具备。发展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大规模和综合优势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全产业链综合能力显著提升,全省装配式建筑产值超过2000亿元。我省成为国家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省;厦门成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福州、泉州市成为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同时,全省建成2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中10个获得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20个工程项目获得国家装配式示范项目称号。全省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宁德、三明6个设区市比例不低于25%,其余设区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比例不低于15%。并且新建装配式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建造过程中建筑垃圾减少20%以上。
我省“十三五”期间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主要指标详见下表。
表2 福建省发展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20年规划目标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基地
10
省级装配式建筑基地
20
装配式建筑产值
亿元
2000
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
%
20
(二)主要任务
1.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各设区市应根据各自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的总目标以及年度计划,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建筑基地的建设。到2020年,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市应建成2个以上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三明和宁德市应建成1个以上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余地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应建成1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业基地建设应注重产业链配套,充分利用资源积聚的优势,降低建造成本。
2.明确重点推广应用领域。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办公楼以及医院、学校等各类公共建筑,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城镇新区建设、重要功能区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应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并高于本地区装配式建筑目标要求。积极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各设区市政府应根据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体目标,明确社会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要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优先从成熟和适用的部品部件入手,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等部件和集成化橱柜、浴室等部品。积极推进建筑小区围墙、道路硬化、临时建筑、工地临建、管道管廊等建设配套设施采用可装配、可复制使用的部品部件。在体育、文化、交通枢纽、商业、医疗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工业建筑尽可能采用钢结构。积极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
3.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各设区市政府应制订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并严格抓好落实,其中在2016年-2017年的试点期间,福州、厦门市每年各安排不少于50万平方米、漳州市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宁德市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泉州、三明市根据基地建设情况自行安排。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加快形成技术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并在全省推广。
4.培育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支持我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土地、金融、税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使其更好的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同时注重培育各类配套的专业企业,做专做精,给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5.完善标准体系与计价体系。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图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实际,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总结《福建省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设计导则》、《福建省装配整体式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使用经验,结合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及时修订增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其他相关配套标准规范、标准图集的编制工作;鼓励企业制定相关企业标准,完善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完善《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补充工程量清单和补充定额》,及时发布各类相关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指标、造价指数,逐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和计价体系。
6.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着力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全过程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的深化设计规定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度。设计单位应对生产施工企业的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提出明确要求,并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指导。施工企业应对部品部件的生产质量和安装施工进行监督并负责。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施工要求,生产所需的部品部件。监理单位全程监督部品部件的生产质量和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质量。
7.完善部品部件认证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认证制度,完善部品部件认证办法和实施细则,未通过认证的,探索推行样板工程制度,实现对部品部件质量的有效控制。落实对部品部件材料企业的工厂规划选址、用地、建设、技术研发、产品检测检验与认证、市场推广应用、专利技术保护等扶持政策,发挥部品部件材料生产企业支撑作用,建立部品部件与产业化建筑结构相统一的模数协调系统,实现部品构件的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
8.建立质量追溯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质量要求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保障体系。推行涵盖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监管平台。以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为主线,采集报建材料、施工图审查数据、部品部件使用、生产和运输、重要装配节点的施工数字化纪录、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数据、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相关数据,实现工程质量的可查询可追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落实职责和推进机构,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优化政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强化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各设区市政府要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总目标,制订本地区的发展规划,提出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强化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的衔接与协调。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及时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完善政策体系
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新兴产业范畴予以培育扶持。根据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国家装配式建筑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财政、税费、土地、金融、行政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各设区市要制订相应的鼓励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财政、税收、金融、质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关任务。
(三)注重科研支撑
加强装配式建筑基础研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针对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和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发挥建筑类科研院所作为建筑行业科技综合研究机构的优势,支持建筑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大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生产、运输等各项配套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的编制及检测检验等技术实施;加强智能、节能、绿色工程机械产品研发。拓宽装配式建筑科研项目申报渠道,推动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完善建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结合;利用物联网技术、BIM技术和云计算,联合省内有实力产学研单位共同搭建装配式建筑产业信息化协同平台。加强政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管理创新活动,共同提高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建筑行业企业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才资源、研发成果,走产学研联合之路,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服务。
(四)强化人才培育
完善多层次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机制,积极培养装配式建筑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我省建筑行业科学管理和技术水平。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举办装配式建筑专题培训,对装配式建筑涉及的评标专家、设计、图审、生产、施工、质监、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产业工人进行培训,使行业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通过专题培训尽快掌握相关前沿知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发挥企业作为培训主体的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选派优秀骨干员工到建筑产业化发展先进的地区学习深造,以点带面,带动企业技术管理水平提升;依托试点、示范工程,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培养具备建造相关专业技术及生产、操作经验的职业技术工人,加强劳务企业管理,建立用工与培训长效机制。研究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促进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并在装配式建筑建造方式的施工企业中实施。
鼓励高校设立装配式建筑相关学科与专业,培养亟需的研究人员、专业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增设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新工种,培育紧缺技术人才。构建有利于装配式建筑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扶持劳务企业发展,努力建设规模化、职业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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