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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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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重点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项目,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30米以上大跨度建筑和60米以上大跨度钢结构标准工业厂房等项目应当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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