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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机遇,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进、典型示范、重点推进”的原则,把钢结构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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