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标工征[2017]98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现征求由清华大学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清华大学。
联系人:张德银 联系电话:010-627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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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3日
附件全文: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标准》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场地室外物理环境
4.1 一般规定
4.2 室外风环境
4.3 热岛强度
4.4 环境噪声
5 建筑节能与碳排放
5.1 一般规定
5.2 建筑供暖和空调负荷
5.3 建筑供暖和空调系统能耗
5.4 可再生能源
5.5 碳排放计算
6 室内环境品质
6.1 一般规定
6.2 自然通风
6.3 气流组织、热湿环境与空气品质
6.4 室内光环境
6.5 室内声环境
1 总则
1.0.1 为统一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的基本要求,规范结果的准确性,为民用绿色建筑的设计与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的绿色性能参数和指标的计算和评价。
1.0.3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of civil building
民用建筑绿色评价标识中涉及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室内外环境等性能参数和指标。
2.0.2 建筑环境与节能性能 Performance of built environment and energy efficiency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中涉及的建筑室内外声光热物理环境性能、节能、碳排放及室内空气品质等相关的性能指标。
2.0.3 数值模拟 Numerical simulation
基于计算机软件,对建筑物理相关的问题建立虚拟的实验模型,设定反映客观情况的相关参数,并按定解条件,依托软件内置的数学工具进行数值求解,获得实验成果的方法。
2.0.4 计算流体力学 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
使用数值方法在计算机中对流体力学的控制方程进行求解,从而可预测流场的流动特征的数值模拟技术,简称CFD。
2.0.5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节能率计算时,作为计算满足国家或行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调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公建节能设计标准中所写: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2.0.6 参照供暖空调系统Reference HVAC system
进行暖通空调系统节能率计算是,作为计算满足本标准及相应的国家或行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全年供暖空调能耗用的基准系统。
2.0.7 围护结构节能率 Energy saving rate by envelope
基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在其他设计条件都相同条件下,由于围护结构不同产生的建筑供暖空调能耗的差异比例。
围护结构节能率=(1-设计建筑供暖空调能耗/参照建筑供暖空调能耗)*100%
2.0.8 暖通空调系统节能率 Energy saving rate by HVAC system
基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在其他设计条件都相同条件下,由于暖通空调系统不同产生的建筑供暖空调能耗的差异比例。
围护结构节能率=(1-设计供暖空调系统能耗/参照供暖空调系统能耗)*100%
2.0.9 照明系统节能率 Energy saving ratio by lighting system
基于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在其他设计条件都相同条件下,由于照明系统的不同产生的建筑照明能耗的差异比例。
照明系统节能率=(1-设计照明系统能耗/参照照明系统能耗)*100%
2.0.10 地道风 Tunnel wind ventilation
利用土建或预制风道,使得风道内的空气在地下与土壤进行换热,进而实现夏季冷却或冬季预热的通风系统。
3 基本规定
3.0.1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应以单体建(构)筑物、建筑群或单个区域作为对象,并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中涉及的场地室外物理环境、建筑节能与碳排放和室内环境品质等方面的性能指标要求作为计算依据。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对象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计算和评价。
3.0.2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应包括场地日照、风环境、热岛强度、环境噪声、围护结构节能率、暖通空调系统节能率、照明系统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地道风、碳排放、自然通风、气流组织、空气品质、天然采光、室内声环境等专项内容。
3.0.2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应选择通过可靠性验证的行业内专业计算方法或软件工具。
3.0.3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分析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应经过专业培训。
3.0.4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理模型和边界条件设定应根据施工图或竣工图确定。
2 物理模型的几何模型尺寸,应按照实际建筑1:1设置,并应包含重点组件;
3 当物理模型简化时,模型物理量不应受到影响,且应符合相关模拟软件性能要求;
4 可根据模型和边界条件的对称性设置对称面。
3.0.5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中的场地日照、风环境、热岛强度、环境噪声、围护结构节能率、暖通空调系统节能率、照明系统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地道风、碳排放、自然通风、气流组织、空气品质、天然采光、室内声环境等专项报告的编写应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且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筑信息;
2 计算依据应列出有关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款要求等;
3 计算软件应包括软件名称、版本号、运行平台等;
4 计算设定应包括计算区域、物理模型、边界条件或计算条件等;
5 应有计算结果分析及结论。
4 场地室外物理环境
4.1 一般规定
4.1.1 场地室外物理环境性能包括室外风环境、热岛强度、环境噪声、日照和室外幕墙光污染计算等内容,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规定。
4.1.2 场地日照计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执行,且专项计算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1的规定。
4.1.3 场地幕墙光污染计算,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附录B的相关规定,并参照本标准附录A.1的要求准备专项计算报告。
4.2 室外风环境
4.2.1 室外风环境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的相关规定。
4.2.2 室外风环境计算应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其物理建模、边界条件和计算域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夏和过渡季节的典型工况气象参数宜采用《中国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气象数据集》中典型气象年中各季节出现风频最大的风向和所对应的风速值;对不同季节,当存在主导风向、风速不唯一时,宜依据《暖通空调设计手册》或当地气象局历史数据分析确定。
2 对象建筑(群)的外缘至水平方向的计算域边界,应大于对象建筑高度的5倍以上;与主流方向正交的计算断面大小,应满足3%以下的阻塞率。
3 当进行物理建模时,在目标建筑(群)周边1H~2H范围内应按建筑布局和形状准确建模;建模对象中应考虑主要构筑物和既存的连续种植的高度3m及以上的乔木(群)。
4 应采用标准两方程模型(k-ε模型)或修正模型;地面或建筑壁面宜采用壁函数法的速度边界条件;流入边界条件需考虑高度方向上风速梯度分布,结合计算对象区域实际情况,风速梯度分布幂指数(α)应符合表4.2.4.1的规定。
表4.2.4.1 风速梯度分布幂指数(α)
5 流出边界条件可采用自然流出或压力设定边界条件。当计算域范围比较广时,侧边界和上边界可采用对称面边界条件;当计算域比较狭小时,可采用自由流入流出或压力设定边界条件。
4.2.3 室外风环境计算中,计算域的网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与人行区高度(地面1.5m及以上区域)之间的网格不应少于3个;
2 目标建筑附近网格间距需满足最小精度要求,不应大于建筑尺度的1/10;
3 对形状规则的建筑宜使用结构化网格,网格过渡比不宜大于1.3;
4 应完成网格独立性验证。
4.2.4 室外风环境计算分析报告应符合附录A.1的规定。
4.3 热岛强度
4.3.1 热岛强度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中的第4.2.7条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象参数选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的规定;
2 应计算夏至日17:00设计工况在设计下垫面、绿化、水景、场地空间平面布置和材料属性条件下的热岛强度,并对比同一时刻参照工况即全草地下垫面,相同建筑空间平面布置工况条件下的热岛强度,设计工况平均热岛强度不应高于参照工况热岛强度2.5℃。
3 热岛强度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的相关规定。
4.3.2 室外热岛强度计算应包括基于计算流体动力学的分布参数计算方法和集总参数方法;计算时应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的分布参数模拟方法,。
4.3.3 采用分布模拟方法计算室外热岛强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岛强度计算区域、网格划分、入口边界条件、地面边界条件、湍流模型和气象参数的选取应符合本标准第4.2.2、4.2.3条的规定;
2 室外热岛强度模拟计算应考虑太阳直射辐射和散射辐射影响,宜考虑各表面间多次反射辐射和长波辐射作用。
3 下垫面及建筑表面参数应包括材料物性和吸收率、反射率、渗透率,蒸发率等参数等。
4 建筑室外热环境模拟预测应考虑植物水体等景观要素的影响。
5 热岛强度的计算分析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1的规定。
4.3.4 居住建筑热岛强度计算可参照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及本标准第4.3.2条的规定方法简化进行。
4.4 环境噪声
4.4.1 室外环境噪声模拟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相关规定。
4.4.2 室外声环境的计算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由对象建筑(群)的外缘至水平方向的计算域边界,应满足对象建筑高度的5倍以上;
2 当噪声源处于对象建筑(群)较远的位置时,计算域的范围内外应延伸到噪声源处,并应涵盖噪声源与受声建筑物。
4.4.3 物理模型和边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模拟过程中,应按原比例1:1建立对象建筑(群)和周边环境模型,且应包含重点组件,地面的覆盖范围满足计算域的要求,建筑物不应放置在空旷(无地面)环境中进行模拟。
2 在目标建筑(群)周边水平方向2倍范围内应按建筑布局和形状准确建模。
3 建模对象中除主要构筑物外,室外声环境模拟中应需要考虑地形。
4.4.4 当进行室外噪声计算时,声接收面网格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声场的水平声接收地面距离地面高度应为1.2m~1.5m;
2 建筑立面的声接收面距离墙壁和窗户应为1m。
3 应将声接收面网格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应完全覆盖计算的整体区域。
4 声接收面网格宜采用3m~10m的正方形网格,也可结合建筑尺度和高度设定。
5 对有起伏的地形宜采取优化接收面网格,网格面可随着地形过渡变化。
4.4.5 室外声环境模拟中的计算参数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声环境模拟时应设定温、湿度参数。
2 应结合室外噪声源的现状,对公路铁路类型的交通噪声,在软件中可对线声源的声功率参数进行设定;对设备噪声,在软件中可对点声源和面声源声功率参数进行设定。
3 应设定声屏障的吸声和隔声参数,在室外声环境中可准确的模拟声波经过透射和吸收对目标建筑的影响。
4 应设定室外模拟区域的背景噪声,室外背景噪声应为目标噪声源以外的其他环境噪声的总和。
5 建筑节能与碳排放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节能与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围护结构节能贡献率、暖通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照明系统节能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和碳排放,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的相关规定。
5.1.2 建筑节能计算应采用统一的气象设计参数设定基础气象边界条件,宜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5.1.3 建筑节能计算的算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计算全年8760h逐时负荷;
2 应分别逐时设置工作日和节假日室内人员数量、照明功率、设备功率、室内设定温度、供暖和空调系统运行时间;
3 计算模型应能反映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惰性的影响;
4 当进行逐时负荷计算时,应能够计算10个及以上建筑分区;
5 输出报告应包括计算原始信息和负荷计算结果,且应给出设计建筑与参照建筑中未满足设定室温要求的时间。
5.1.4 建筑节能计算中人行为模拟的标准化应考虑实际建筑人行为的影响。
5.1.5 照明系统节能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照明检测与评价标准》(报批稿)附录B的规定。
5.1.6 不同能源种类之间的转换系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及表示方法》JG/T 358的规定。
5.2 建筑供暖和空调负荷
5.2.1 计算围护结构节能贡献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应分别计算规定条件下的全年供暖和供冷负荷;并应采用同一版本计算软件和相同的典型气象年数据。
2 参考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国家现行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的规定设定,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按设计文件设定。
5.2.2 建筑节能计算建模时,宜按建筑体型、朝向、房间使用功能和系统划分简化。
5.2.3 建筑供暖和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5.1.3~5.1.4条的规定,且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供暖和空调系统和运行时刻表的参数设置应符合规定。
5.2.4 当比较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计算负荷降低幅度时,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综合能耗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综合能耗量等于全年供暖耗电量。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全年供暖耗电量按下式计算:
2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综合能耗量等于全年供暖耗电量和全年供冷耗电量之和。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全年供暖耗电量和全年供冷耗电量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ER——热泵采暖系统总综合性能系数取值,为供暖量与热泵系统总输入能量(含热源、水泵、末端风机电耗)之比。EER取1.8;
——建筑物全年累计耗冷量(kW•h),通过模拟计算确定;
——住宅空调供冷系统总综合性能系数,
取 2.8;
3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综合能耗量等于全年供暖耗电量和全年供冷耗电量之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全年供暖耗电量按本标准的式(5.4.2-1)计算,全年供冷耗电量按下式计算:
4 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公共建筑的供暖和供冷全年综合能耗量等于全年供暖耗电量和全年供冷耗电量之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的全年供冷耗电量按本标准的式(5.4.2-4)计算,全年供暖耗电量按下式计算:
5.3 建筑供暖和空调系统能耗
5.3.1 供暖和空调系统能耗应包含冷热源、输配系统及末端空气处理设备的能耗。当计算参照系统和设计系统的供暖和空调能耗时,建筑及围护结构设置应按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第5.2.3条的规定确定。
5.3.2 供暖和空调系统能耗算法除应符合本归成第5.1.3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冷热源、风机和水泵的设备选型功能;
2 具有热源、风机和水泵的部分负荷运行效率曲线;
3 将建筑全年累计耗冷量和累计耗热量折算为一次能耗量和耗电量;
5.3.3 当计算建筑供暖和空调系统能耗时,参照系统和设计系统的系统形式和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室内温湿度和新风量。参照系统的采暖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温度、湿度和新风量)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确定;设计系统应按实际设计情况设定。
2 居住建筑的设计系统和参照系统计算参数设置应符合表5.3.3-1的规定。
2 严寒和寒冷地区设计系统参数设置应采用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对于燃气燃煤锅炉,应考虑管网与锅炉效率折算;对于地源热泵等其它系统,应折算出一个季节综合性能系数(COP)。
3 公共建筑的设计系统和参照系统设置应符合表5.3.3-2的规定。在设置表中未提到的其余参数时,参照系统应与设计系统保持一致。
2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供暖时,参考系统选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中规定的第2级产品。
3当设计系统的输配水泵为一次泵/二次泵系统,参照系统也采用对应的一次定频系统/一次泵定频、二次变频系统。设计系统的变频的措施,水泵节能量可计入。
5.3.4 当建筑供暖和空调能耗计算中考虑蓄能、热回收等技术措施或区域供冷供热系统形式时,设计系统和参照系统的系统形式和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系统采用蓄能系统时,设计系统的热冷源、输配和末端能耗应按实际蓄能系统的设计方案计算能耗。参考系统应按未设置蓄能系统相对应的常规方案设置,且应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2 设计系统采用热回收技术和利用自然冷源等节能措施时,设计系统的热冷源、输配和末端能耗应按实际设计方案计算能耗。参考系统应按未设置相应节能措施进行计算。
3 当建筑由集中冷热源站提供冷热量时,应根据集中冷热源站的运行特点计算设计系统的供暖和采暖能耗。参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过程第5.3.3条的规定。
5.3.5 当计算能耗时,冷热源及水泵的设备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调制冷机组能耗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制冷冷水机组根据满负荷制冷性能系数(COP)和部分负荷效率曲线计算用电量;
2)单元机组根据设备性能系数(EER)计算用电量;
3)多联机组根据满负荷设备性能系数(EER)计算用电量;
4)直燃机组应按下机组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计算用电量,热量折电量系数取0.45。
2 当计算冷却水系统能耗时,参照系统水泵扬程应取30m;水泵流量应根据冷机制冷量、冷却水供回水温差、考虑10%的富裕量计算;水泵效率应按G≤200m3/h时取0.69,G>200m3/h时取0.71;却塔风机电量应按单位电耗制冷量170kW/ kW计算冷;设计系统的水泵扬程和流量、冷却塔风机电量应按实际参数计算,水泵效率应按水泵设计工况参数计算。
5.3.6 能耗计算中,空气处理系统的设备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调区域的全空气空调系统总新风比最小限值可取50%,其他情况可取70%;
2 在设置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空调系统的热回收排风量与总新风送风量的比例时,当新风总送风量小于40000m3/h或不计入新风量时,最小限值可取0;新风总送风量不小于40000m3/h时,最小限值可取0.25。
3 未设置组织新风系统的房间,在设置新风换气机的人员所需新风量与总人员所需新风量的比例时,当人员所需最小总新风量小于40000m3/h时,最小限值可取0;当人员所需最小总新风量不小于40000m3/h时,最小限值可取0.25。
4 新风或空调系统送风耗功率可按下式计算:
5.3.7 设计系统和参照系统全年供暖、通风和空调综合能耗等各类型能源消耗量应统一折算成等价能耗数值,转换系数取值应符合本标准第5.1.6条的规定。
5.4 可再生能源
5.4.1 可再生能源计算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相关规定。
5.4.2 太阳能热水提供的生活热水比例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应采用生活热水的小时供热量与设计小时加热耗热量。运行阶段应以全年为周期,计算太阳能对生活热水的加热量(不含辅助加热)与所消耗生活热水的总耗热量之比。
2 住宅可采用住户比例判别的方式。
5.4.3 当计算太阳能提供的电量比例时,应采用光伏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与供电系统设计负荷之比,光伏发电机组的输出功率可按下式计算:
5.4.4 当进行地埋管换热系统模拟计算时,应对场地状况进行勘察,并应根据土壤(岩土)结构、热物性、占地面积、全年动态负荷和机组性能等确定地埋管的埋管方式、规格和长度。地源热泵系统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宜基本平衡。
5.4.5 当进行土壤源地源热泵全年动态负荷计算时,气象数据边界采用典型气象年,室内热扰的设置应接近实际运行状态。地源热泵运行性能的模拟应考虑运行多年的累计效应。
5.4.6 当进行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模拟计算时,应掌握水源流量、水温及水质条件,并应考虑气候变化和累计效应对水温边界取值的影响。
5.4.7 当进行生物质能供能系统计算时,生物质成型燃料的热值等计算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4.8 当采用地道风降温技术进行系统模拟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象数据边界应采用典型气象年。
2 土壤初始计算温度宜按照当地实际数据采用,无测试数据时,可根据气象参数及土壤热物性进行计算。
3 当采用非稳态的全年计算程序时,应根据室外逐时温度作为计算输入条件,并应结合地道设计长度、数量、控制方案等,输出地道提供的逐时冷量。逐时冷量应与建筑逐时负荷相比对,且应输出全年管道壁面温度曲线与土壤的冷热量蓄存结果。
4 模拟应考虑地道连续运行造成的壁面及附近土壤温升,供冷量能力下降的因素。
5.5 碳排放计算
5.5.1 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评价指标应为单位建筑面积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
5.5.2 建筑碳排放计算应包括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量和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
5.5.3 建材生产阶段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类主要建材消耗量和建材生产碳排放因子,按下式计算:
5.5.4 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量应根据主要建材用量、平均运输距离和单位重量运输距离碳排放因子,按下式计算:
5.5.5 建筑运行阶段碳排放量应根据各系统能耗和对应能源种类的碳排放因子,按下式计算:
5.5.6 建筑碳排放计算中各类碳排放因子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材生产碳排放因子应包括建材生产所涉及的原材料开采、加工和运输过程的碳排放,建材生产过程的直接碳排放、相关能源消耗的碳排放等;
2 建材运输阶段的碳排放因子应包括运输过程各类能源消耗的碳排放;
3 运行阶段的电力的碳排放因子应按照项目所在的不同区域电网确定。
6 室内环境品质
6.1 一般规定
6.1.1 室内环境品质包括自然通风、气流组织、热湿环境、空气品质、室内光环境和室内声环境等内容,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规定。
6.1.2 室内自然通风、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计算域内人员活动区的热环境参数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可将空气龄作为补充评价指标;
2 计算内容应包括计算域内距地面1.0m、1.5m高处平面的速度和温度分布,以及计算域内主送风口剖面的速度和温度分布。
6.1.3 室内空气品质模拟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室内空气中典型污染物浓度水平、建筑各区域间污染物扩散为评价指标;
2 计算内容应包括计算域(单室)内距地面1.0m、1.5m高处平面的典型污染物浓度分布,和建筑各区域内典型污染物浓度逐时值。
6.1.4 宜采用单区域或多区域网络模拟和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模拟等方法进行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模拟。
6.2 自然通风
6.2.1 自然通风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规定。
6.2.2 自然通风模拟气象参数应按《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的规定选取。
6.2.3 自然通风计算方法可通过多区域网络法和基于计算流体动力学(CFD)的分布参数方法。当基于单个计算区域内空气混合均匀的前提下评估建筑各区域(房间)自然通风效果时,宜采用单/多区域网络模拟方法;当需要详细描述单个区域(房间)内的自然通风效果时,宜采用基于计算流体动力学(CFD)的分布参数计算方法。
6.2.4 当采用多区域网络模拟方法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筑通风拓扑路径图,及据此建立的物理模型;
2 通风洞口阻力模型及参数;
3 洞口压力边界条件;
4 风口压力条件或风压系数;
5 其他边界条件,包括热源、通风条件、时间进度、室内温湿度,以及污染源类型、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特性等;
6 模型简化说明。
6.2.5 当采用基于计算流体动力学(CFD)的自然通风分布参数模拟计算方法时,宜采用室内外联合模拟法或室外、室内分步模拟法。
6.2.6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自然通风时,计算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室内外联合模拟方法时,室外模拟的计算域按本标准4.2节的规定确定;
2 当采用室外、室内分步模拟法时,室外模拟的计算域按本标准4.2节的规定确定,室内模拟的计算域边界为目标建筑外围护结构。
6.2.7 采用基于计算流体动力学(CFD)的分布参数方法模拟自然通风时,物理模型的构建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建筑门窗等通风口应根据常见的开闭情况进行建模;
2 建筑门窗等通风口开口面积应按照实际的可开启面积设置;
3 建筑室内空间的建模对象应包含室内隔断。
6.2.8 采用基于计算流体动力学(CFD)的分布参数方法模拟自然通风时,网格的优化应遵守下列原则:
1 当采用室内外联合模拟的方法时,宜采用多尺度网格,其中室内的网格应能反映所有显著阻隔通风的室内设施,且网格过渡比不宜大于2.0;
2 当采用室外、室内分步模拟的方法时,室内的网格应能反映所有显著阻隔通风的室内设施,通风口上宜有9个(3x3)及以上的网格。
6.2.9 当采用基于计算流体动力学(CFD)的分布参数方法模拟自然通风时,应根据计算对象的特征和计算目的,选取合适的湍流模型,其中室外风环境模拟时的边界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室内模拟可使用方程模型(k-ε)或零方程模型。
6.2.10 当采用室外、室内分步模拟法时,室内模拟的边界条件宜按稳态处理,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室外风环境模拟结果获取各个建筑门窗开口的压力均值;
2 考虑热压效应引起的自然通风时,综合室内热源,围护结构得热等因素。
6.2.11 自然通风模拟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时,应输出室内主要截面的风速分布矢量图、室内压力及温度分布云图,且可输出室内空气龄分布云图作为参考;
2 当采用多区域网络模拟方法时,应输出各开口流量和流向示意图;
3 输出室内通风量及各房间的通风换气次数。
6.3 气流组织、热湿环境与空气品质
6.3.1 室内气流组织、热湿环境和空气品质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相关规定。
6.3.2 当基于单个计算区域内空气混合均匀的前提下评估建筑各区域(房间)污染浓度时,宜采用单区或多区域网络模拟方法模拟空气品质;当需要详细描述单个区域(房间)内的污染物浓度空间分布特性时,宜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
6.3.3 气流组织与空气品质的气象参数按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选取。
6.3.4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气流组织与空气品质时,计算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模拟对象为封闭空间且采用机械通风、空调采暖系统时,计算域为该空间;
2 当模拟对象为敞开空间且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系统时,计算域按本本标准第6.2节的规定确定。
6.3.5 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时,物理模型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气流组织、污染物扩散及分布有显著影响的计算域内物体,建模应精细;
2 对气流组织、污染物扩散及分布影响较小的计算域内物体应简化或忽略。
6.3.6 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时,计算域网格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送风口及壁面附近参数梯度较大区域的网格进行加密;
2 对形状规则的建筑宜使用结构化网格,网格过渡比不宜大于1.3;
3 应进行网格独立性验证。
6.3.7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时,宜采用零方程模型、标准k-ε模型及其修正模型进行气流流动模拟;当计算域内存在热源、辐射源、污染源时,应考虑热浮力、辐射及污染物传输计算。
6.3.8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时,地面、建筑壁面或内部物体表面宜采用壁函数法的速度边界条件。
6.3.9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时,应对形式负责的机械送风口流入边界条件进行简化。应给出送风口处实测得到的参数平均值、参数分布,或采用设计值。
6.3.10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时,回风口流出边界条件可采取自然流出、定流量、定风速或压力设定边界条件等方法确定。
6.3.11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模拟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时,热边界条件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边界条件可采用恒温、恒定热流或第三类边界条件等方法;
2 人体、设备、照明、外围护结构、太阳辐射得热等的具体设定应按本标准第6.2节的规定确定。
6.3.12 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方法模拟气流组织和空气品质时,污染源边界条件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污染源特性,将点污染源设置为有质量和动量的体源,或面污染源设置为有散发特性的面源;
2 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和性质(混合物或纯净物,气相材料或固相材料等)定义混合物中的组分,进行材料物性参数(比热容和相对分子质量等)的设置。
6.3.13 采用单/多区域网络模拟污染物传输时,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1 建立模型;
2 输入边界条件,包括污染源类型、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特性、通风条件、时间进度、室内温湿度等;
3 计算各区域空气污染浓度;
4 分析室内污染源的组成情况。
6.3.14 当采用单/多区域网络模拟污染物传输时,物理模型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通风开口等的建模按本标准第6.2.8条的规定确定;
2 污染源选择各区域(房间)中对污染物扩散或模拟对象有显著影响的材料、构筑物或部品。
6.3.15 当采用单/多区域网络模拟污染物传输时,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确定污染物发生模型。
6.3.16 当采用单/多区域网络模拟污染物传输时,输出结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计算区域污染浓度变化曲线;
2 房间污染负荷;
3 污染源组成比例(典型时刻或时间变化曲线);
4 典型时刻污染浓度建筑区域分布图;
5 其他根据模拟目的需要展示和说明的数据和图标。
6.3.17 气流组织与空气品质的模拟结果的展示和分析应符合本标准第6.2.12条的规定,且应包括室内污染物分布图及分析过程。
6.4 室内光环境
6.4.1 室内光环境计算应包括采光计算和照明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相关规定,包括采光系数、采光均匀度、采光达标面积比和窗眩光等指标。照明计算应包括照度、照度均匀度和眩光等指标。
6.4.2 室内光环境计算应包括直射光和房间内表面的反射光。当采用光线追踪法计算时,光线反射次数不应低于5次。
6.4.3 室内光环境采光计算的物理模型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建筑模型应包括周边建筑物、建筑各个功能房间、建筑门窗(含窗台高)、建筑物各类外挑构件,和影响建筑采光的各类建筑构件。
2 地下空间模型应包括地下空间中各个功能房间,影响地下采光的主要地上建筑物,地下空间上的结构。
3 所采用的物理模型应包含显著影响采光或遮阳的构件,在不影响分析精度的前提下可对模型进行简化。
4 建筑饰面材料的反射比和建筑门窗的光学性能应按现行国家标《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选取。
5 特殊采光构件如导光管、百叶窗等可在不影响分析精度的前提下简化为窗。
6.4.4 采光系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空模型应选择国际通用的全阴天空模型。所在地区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乘以该地区的光气候系数(K)。
2 计算区域网格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的相关规定。
3 参考平面应取距地面0.75m高度处的水平面,公用场所取的计算参考平面应取地面。
4 应以每个区域所有网格点的平均值作为采光系数计算结果。
5 采光均匀度和采光达标面积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的规定计算。
6.4.5 窗眩光计算宜选择符合国际通用的全阴天空模型和全晴天空模型,眩光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中附录B的相关规定,眩光观测位置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GB/T 5699的相关规定执行。
6.4.6 照明计算的物理模型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按单个房间或区域建模。
2 应考虑室内主要构件和家具的遮挡影响,在不影响分析精度的前提下可对模型进行简化。
3 应根据图纸选择相应的灯具配光文件。
4 室内表面的反射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选取。
6.4.7 照明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度计算区域网格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的相关规定。
2 参考平面取距地面0.75m高度处的水平面,公用场所取的计算参考平面取地面。
3 应以每个区域所有网格点的平均值作为照度计算结果。
4 照度均匀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的规定计算。
5 眩光计算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执行。
6.4.8 光环境计算分析专项报告应包括光环境各项指标的计算结果、采光系数分布图和照度分布图等。
6.5 室内声环境
6.5.1 室内声环境计算包括室内噪声级计算、围护结构构件隔声性能计算、轻质屋顶雨噪声隔声性能计算、大空间混响时间计算和民用建筑声学音质计算等内容,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14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规定。
6.5.2 民用建筑室内隔声计算应包括室内噪声级预测分析、围护结构类型和隔声性能计算等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室内噪声级预测分析,应包括基于环评报告的室外噪声级现状、场地环境条件变化(如道路车流量的增长)后对应噪声改变情况的预测及相应降噪方案与措施;
2 应进行围护结构类型及隔声性能计算,应包括建筑内部噪声源种类、噪声级大小、传播途径及隔振降噪措施;噪声敏感房间室内噪声源种类、噪声级大小、传播途径及隔振降噪措施等内容,以及根据上述内容分析确定的室内噪声级预测值。
3 室内噪声级预测分析报告中应给出相关参数的取值依据和计算模拟方法。
6.5.3 建筑轻质屋顶雨噪声隔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屋面实际构件雨噪声实测数值作为依据,取实验室测量值为1m2屋盖正投影受雨冲击产生的噪声声功率,计算在某建筑屋顶受雨面积条件下室内总噪声声功率级,再通过房间容积和房间吸声量修正可计算的室内声压级。
2 雨噪声隔声分析计算报告中应包括屋盖构造做法、标准要求、计算方法、计算参数及取值依据、计算结果、结论。
3 有条件的可用建筑隔声模拟软件对建筑构建输入落雨参数模拟分析得到雨噪声结论。
6.5.4 大空间混响时间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要求,应通过建立室内空间几何模型及设定吊顶、墙面、地面的吸声系数参数计算分析室内声学混响环境。
6.5.5 民用建筑声学音质计算应包括体型设计、混响时间设计与计算、音质模拟分析等方面内容;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声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语言清晰度等设计指标,设备配置及产品资料、系统连接图、扬声器布置图、计算机模拟辅助设计成果等。
附录A 民用建筑绿色性能计算专项报告要求
附录A.1 日照计算分析报告要求
A.1.1 场地日照计算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地点、规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应含拟采用日照模拟所要解决的问题描述,及选用的模拟软件介绍。
2 计算区域、几何模型、网格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详细描述计算区域选取原则和方法。
2)几何模型应反映实际项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3)应详细描述计算域内网格的划分原则。
3 边界和初始条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日照边界参数应包括模拟区域地形、模拟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等;
2)日照模拟输入条件应包括项目地理位置、气候区、城市规模等级、日照标准日、有效日照时间、最小扫掠角、最小连续计算时间、底层窗台面等。
4 模拟结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告应包括底层窗台面高度处的水平模拟计算分析图,建筑立面的日照模拟计算分析图;
2)报告应有明确的分析结论,结论应与计算结果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附录A.2 场地风环境及热岛计算报告要求
A.2.1 场地风环境及热岛模拟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地点、规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应含拟所要解决的问题描述,及选用的模拟软件介绍。
2 计算区域、几何模型、网格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详细描述计算区域选取原则和方法。
2)几何模型应反映实际项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3)应详细描述网格划分的方法,壁面附近网格处理,网格划分应以最终得到网格无关解作为原则。
4)对于有网格质量检查功能的软件应提供网格质量分析结果;
3 控制方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告应给出本项目中所采用的流动与传热控制方程;
2)当流动为湍流流动时,应给出湍流模型的具体公式或方程,并应阐明湍流模型的适用依据;
3)当有辐射传热时,应给出辐射模型的具体公式或方程,并应阐明辐射模型的适用依据;
4)当有传质过程时,应给出传质的具体控制方程;
5)当有两相流动时,应给出两相流的控制方程;
6) 控制方程应反映实际项目流动与传热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4 边界和初始条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报告应给出主要的边界条件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数学表达式;
2)当计算是非稳态问题时,应给出初始条件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数学表达式。
3)边界条件应反映实际项目流动与传热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5 计算方法应满足下列规定:
1)控制方程的每一项(广义源项除外)所采用的差分格式说明应详细;
2)报告应说明压力-速度耦合采用的算法;
3)报告应说明各项松弛因子的取值;
4)报告应说明判定收敛的条件;
5)对于非稳态计算,应详细说明时间步长和每个时间步长的迭代次数;
6 模拟结果分析应满足下列规定:
1)模拟结果应是计算收敛后的结果,报告应提供相应的收敛曲线;
2)报告应将主要位置的流场、温度场和压力场等以矢量或云图的表现方式进行展示,并应分析计算结果的合理性;
3)报告应有明确的分析结论,结论应与计算结果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附录A.3 环境噪声计算分析报告要求
A.3.1 场地环境噪声计算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地点、规模、功能、使用方式等;
2)应含拟采用环境噪声模拟所要解决的问题描述,及选用的模拟软件介绍。
2 计算区域、几何模型、网格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详细描述计算区域选取原则和方法。
2)几何模型应反映实际项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3 边界和初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境噪声模拟边界参数应包括噪声源、模拟区域地形、模拟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等;
2)环境噪声模拟输入条件应包括目标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模型、区域范围内的地形、区域范围内街道、公路、声屏障,区域地块内实地测试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数据报告和区域地块内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数据报告。
4 模拟结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告应包括水平噪声面(高度1.2m)模拟计算分析图和垂直噪声面(建筑窗外1m)模拟计算分析图;
2)报告应有明确的分析结论,结论应与计算结果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附录A.4 自然通风计算分析报告
A.4.1 自然通风计算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室内建筑概况、功能、使用方式等;
2)应含拟采用自然通风模拟所要分析的问题描述,及选用的模拟软件介绍。
2 计算区域、几何模型、网格划分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详细给出模拟方法的选取及理由;
2)应详细描述计算区域选取原则和方法;
3)几何模型应反映实际项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4)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时应详细描述网格的划分原则。
3 边界和初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时应给出主要的边界条件处理方法(以及相应的数学表达式);
2)采用多区域网络模拟方法应给出洞口压力边界条件、风口压力条件或风压系数及其他边界条件;
4 计算结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时,报告应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拟计算分析图;当采用多区域网络模拟方法时,报告应包括各开口流量和流向示意图;
2)报告应包括室内通风通风量及各房间的通风换气次数;
3)报告应有明确的分析结论,结论应与计算结果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附录A.5 气流组织计算分析报告
A.5.1 气流组织计算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室内建筑概况、功能、使用方式等;
2)应含拟采用气流组织模拟所要分析的问题描述,及选用的模拟软件介绍。
2 计算区域、几何模型、网格划分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详细描述计算区域选取原则和方法;
2)几何模型应反映实际项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3)应详细描述网格的划分原则。
3 边界和初始条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气流组织模拟分析主要的边界条件应包括地面、建筑壁面或内部物体表面的速度边界条件及热边界条件;
2)气流组织模拟分析的初始条件应包括机械送风口及回风口的温度、湿度、风速、压力等。
4 计算结果分析应满足下列规定:
1)报告应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拟计算分析图;
2)报告应有明确的分析结论,结论应与计算结果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附录A.6 空气品质计算分析报告
A.6.1 空气品质计算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室内建筑概况、功能、使用方式等;
2)应含拟采用空气品质模拟所要分析的问题描述,及选用的模拟软件介绍。
2 计算区域、几何模型、网格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详细给出模拟方法的选取及理由;
2)应详细描述计算区域选取原则和方法;
3)几何模型应反映实际项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4)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时应详细描述网格的划分原则。
3 边界和初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时应给出主要的边界条件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数学表达式;
2)采用多区域网络模拟方法应给出洞口压力边界条件、风口压力条件或风压系数及其他边界条件(包括热源、通风条件、时间进度、室内温湿度,以及污染源类型、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特性等);
4 计算结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计算流体动力学(CFD)方法时,报告应包括主要截面的模拟计算分析图;
2)当采用多区域网络模拟方法时,报告应包含各计算区域污染浓度变化曲线、房间污染负荷、污染源组成比例、典型时刻污染浓度建筑区域分布图等;
3)报告应有明确的分析结论,结论应与计算结果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附录A.7 室内光环境计算分析报告
A.7.1 室内光环境计算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室内建筑概况、功能、使用方式等;
2)应含拟采用光环境模拟所要分析的问题描述,及选用的模拟软件介绍。
2 计算区域、几何模型、网格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详细描述计算区域选取原则和方法;
2)几何模型应反映实际项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3)应含计算平面的网格划分原则。
3 边界和初始条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1)光环境模拟边界参数应包括天空模型的选取以及光气候区的选取;
2)光环境模拟输入条件应包括建筑饰面材料的反射比和建筑门窗的光学性能、反射次数。
4 计算结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告应将应包括主要平面的模拟计算分析图及采光统计结果;
2)报告应有明确的分析结论,结论应与计算结果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附录A.8 室内环境噪声计算分析报告要求
A.8.1 室内环境噪声计算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室内建筑概况、功能、使用方式等;
2)应含拟采用环境噪声模拟所要分析的问题描述,及选用的模拟软件介绍。
2 计算区域、几何模型、网格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详细描述计算区域选取原则和方法。
2)几何模型应反映实际项目的主要特征,可做合理的简化处理,应在报告中详细阐明简化处理方法与理由。
3 边界和初始条件应满足下列规定:
1)环境噪声模拟边界参数应包括噪声源、室内模拟区域范围、模拟区域周围的建筑等;
2)环境噪声模拟输入条件应包括目标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模型、区域范围内的室内概况、区域范围内街道、公路、声屏障,区域地块内实地测试的声环境功能区监测数据报告和区域地块内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数据报告。
4 计算结果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报告应包括水平噪声面(高度1.2m)模拟计算分析图
2)报告应有明确的分析结论,结论应与计算结果在逻辑上保持一致。
附件B 建筑及暖通空调系统模拟计算运行参数表
B.0.1 建筑节能计算中,供暖空调系统逐时负荷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当系统为间歇式运行时,建筑物的工作时间按表B.3.3-1确定;
2 供暖空调房间温度按表B.3.3-2确定,且考虑室内温度±1℃的正常波动;
3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开关时间按表B.3.3-3和B.3.3-4确定;
4 房间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按表B.3.3-5确定;
5 房间人员在室率按表B.3.3-6确定;
6 新风量和新风运行时间按表B.3.3-7和B.3.3-8确定;
7 电气设备功率密度和使用率按表B.3.3-9和B.3.3-10确定;
8 人员的散热量和散湿量按表B.3.3-11确定;
9 大型综合体建筑根据建筑功能,按表中相近功能建筑划分区域类型后取值。
10 对办公、商业、宾馆、教育和医疗建筑中的房间类型详细分类,按表B.3.3-12、B.3.3-13、B.3.3-14、B.3.3-15、B.3.3-16确定;
11 针对每种房间类型,标准化的计算边界条件(包括人员、灯具、设备、系统等参数设置及作息规律)按B.3.3.1~B.3.3-16确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2 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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