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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通过审查

发布于:2017-07-07 09:35:07 来自:装配式建筑/行业政策 [复制转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 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2014年12月2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了《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议由褚波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杨榕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代表主编单位讲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李铮副所长对标准的审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审查会成立了以毛志兵为主任委员、童悦仲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专家委员会。

审查委员会听取了主编单位关于《标准》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经充分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编制组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详实,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审查的要求。

二、编制组在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情况,创新性地提出设计阶段评价、建造过程评价、管理和效益评价三部分构成的标准评价体系,符合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现实要求。

三、《标准》内容全面、系统,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国家现行的经济技术政策,能够满足工业化建筑评价的需要,填补了国内标准的空白,总体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四、审查专家对《标准》(送审稿)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和建议如下:

1、《标准》修改明确为适用于民用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评价;

2、适当调整设计阶段、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等评价权重;

3、4.1.1预制率偏高,建议做适当下调;

4、有关评价指标及要求应进一步修改完善。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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