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请教:净空高度11米的厂房喷淋如何设计?
是不是按照 非仓库类高达净空场所设计?规范 5.0.1A?
那么最不利点喷头的压力应该是按多少设计的啊

若不能按照非仓库类高达净空场所设计,除了采用消防炮系统或者雨淋系统外,可否采用K=200喷头?

全部回答(2 )

  • 政委
    看规范 5.0.1A条文说明。本人认为是可以。主要是确定系统设计参数。用k=200的喷头可能会导致系统流量过大。参照规范用K=80或K=115.规范仅列举部分适用场所,对于非仓库厂房应也适宜。
    5.0.1A 本条参考国外试验数据提出:
    1 国外模拟试验的意义,在于解决“以往没有闭式系统保护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设计准则,少数未经试验、缺乏足够认识的保护方案被广泛应用”的问题。说明了此类问题具有普遍意义和试验的必要性。
    2 通过美国FM试验证明:净空高度18m非仓库类场所内,2m左右高度的可燃物品,不论紧密布置、还是间隔1.5m布置2m宽物品,闭式系统均能有效“控火”,根据我国目前试验情况,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暂定为12m。
    4 本条适用于净空高度8~12m非仓库类场所湿式系统。当确定采用湿式系统后,应严格按本条规定确定系统设计参数。
    2007-11-28 21:35:28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windwindy
    采用大流量喷头,规范上有的.
    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2007-11-28 11:25:28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5 万条内容 · 720 人订阅

猜你喜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